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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科研部 发表时间:2018年01月04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切实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强化考试管理,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8年1月8日-18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具体考试和监考安排见附件1)

二、考试组织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及巡视工作。(巡视安排见附件2)。

2.各教学单位需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武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政字〔2017〕43号)文件规定,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切实加强本单位学生考风建设工作。

3.各教学单位须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并加强考务组织、考试巡视、试卷保管、试卷批阅、成绩录入、资料存档等考试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考试、批阅试卷等工作。尤其是组考过程中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试卷的安全性和考试的公平性。

4.认真落实监考教师,明确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安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于考前填写《武汉学院监考教师变更申请表》(附件3),经教师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同意,并报监考课程主考单位备案。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请其他人员代替监考。

5.监考教师务必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工作职责”(附件4),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老师须按考试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负责清理考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督促学生按学号顺序单人单座,防止相互抄袭,并强调考试的有关注意事项。

6.学校将继续执行期末考试情况通报制度。每场考试结束后,教务科研部向全校通报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和学生的考试情况。凡是未认真履行考试管理规定和职责的管理人员或教师,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7.期末考试结束后,教务科研部将为每位教师建立监考工作档案,记录每位教师完成的监考任务数量和监考工作执行情况。同时,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将考试数据及相关资料备份存档,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考试组织经验、改进措施等内容形成工作总结报教务科研部。

三、考试巡视要求

本次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及巡视制度,除各教学单位成立专门的院系巡视工作小组外,学校将成立由校领导、教务科研部、督导室组成的校级考试巡视组。参与期末考试的巡视员须全程履行巡视职责,巡视监考教师履职情况及考场情况,并对各主考单位的组考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对监考老师有监考违纪行为的,须监考老师在巡视记录表(附件5)上签字确认。

四、试卷批改及成绩录入要求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到开课院系领取试卷,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试卷评阅要求进行批改。任课教师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批阅及成绩录入工作(成绩录入系统关闭时间为1月25日晚23点)。教务科研部将从1月24日开始通报各教学单位成绩录入完成情况。

五、课程考核资料审核及存档要求

各教学单位须严格审核每门课程的试卷批改和评分情况,并及时将审核通过的课程成绩登记表和成绩分析表(各一份)盖章后交教务科研部进行成绩审批。同时,各科目组还应及时审核课程考核的各项存档资料,并在放假前将课程考核资料移交教学秘书进行存档。

联系人:赵曙光

电话:81299699-8054

邮箱:8715@whxy.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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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7-2018-1期末考试安排表-监考教师用表(01.04最终版)

附件2:期末考试考务巡视安排

附件3:武汉学院监考教师变更申请表

附件4: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附件5:武汉学院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

教务科研部

二〇一八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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