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教学工作的安排,经研究,学校定于第13周开展毕业班考试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12月6日、7日、8日三天(第13周),共计7场。
二、考试安排
详见毕业班考试安排表(附件1)
三、组考形式
教务科研部统一制定考试安排和监考安排,统一印刷试卷,各教学单位按照考试安排负责组织考试。具体要求和工作职责详见考试组织流程与规范。(附件2)
四、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认真落实监考教师,明确监考任务。要认真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2.监考教师安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于考前事先填写《武汉学院监考教师变更申请表》(见附件2-1),经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同意,并报监考课程的组考单位备案。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请其他人员代替监考,否则,将按《武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中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3.本次考试将实行学校和教学单位两级巡视方案,各教学单位负责各自组考课程的考试巡视工作,学校成立考试巡视组,巡视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及考场情况,教务科研部及时汇总两级巡视资料,并对当天的考试情况予以通报。
4.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学生考前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求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凡发现有舞弊行为,一经查实,按《武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处理。
希望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加强监考人员培训工作,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联系人:赵曙光
电话:81299699-8054
邮箱:8715@whxy.edu.cn
附件:(点击此处下载)
1.毕业班考试安排表
2.考试组织流程与规范
教务科研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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