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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7年06月19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期末考试各项工作,保证考试公平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本次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须在考前组织召开所在教学单位考试工作动员会,认真落实好监考教师,明确监考任务,强调监考要求;须做好学生诚信考试的宣传动员工作,认真抓好考试、阅卷及考试资料整理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

二、监考教师安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确需变更(或需请他人代替监考),须于考前填写《武汉学院监考教师变更申请表》(见附件),经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同意,并报教务科研部备案。监考教师不得擅自请其他人员代替监考,否则,将按《武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暂行)》中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三、监考教师务必严格履行《监考人员职责》,确保期末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教师须按监考安排表提前15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并进行考场清理,开考30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安排考生单人单座,防止相互抄袭,并向考生强调考试的有关注意事项,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四、本次期末考试将成立由校领导、教务科研部、督导室、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的期末考试巡视组,并召开巡视工作会议,做好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参与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的巡视员须认真履行巡视职责,巡视考场情况和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并及时将巡视记录表交教务科研部,以便教务科研部及时汇总并在第一时间对考试情况做出处理。

五、各教学单位务必做好学生考前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工作,要求学生自觉遵守考场纪律。凡发现有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按《武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处理。

六、各任课教师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完成试卷评阅、成绩统计、成绩分析及各项考试资料整理系列工作。

七、各教学单位科目组须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任课教师的试卷评阅、成绩统计、成绩分析及各项考试资料整理系列工作进行审核把关。

八、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须在7月13日前将课程成绩登记表和成绩分析表交教务科研部。

希望各教学单位和广大教师务必高度重视考风、考纪建设,加强监考人员培训,认真完成试卷评阅,以确保考试安全顺利进行。

教务科研部

二〇一七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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