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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9年05月29日 00:00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总体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将在第18-19教学周(6月24日-28日,7月1日-5日)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加强考试管理,现将本次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本次考试安排共计10天,每天安排9:00-10:40、14:30-16:10两个场次,学生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以下简称“《考试安排表》”)自行查询考试安排,也可以登陆我校数字校园统一身份认证平台查询自己的考试安排,具体步骤为:

第一步:输入学号,密码登陆平台后,点击“重点推荐”中的下一页,点击进入“我的考试”;

第二步:考试批次选择“期末-统考”,学年学期选择“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即可查看本学期期末考试的安排。

(二)若平台系统查询的考试安排与《考试安排表》存在不符的,请以《考试安排表》的安排为准,并到教务处核实具体情况;三门跨学科专业选修课(《会计学原理》《经济学概论》和《传播学概论》)的具体考场安排详见平台系统查询的结果。

(三)安排表上未涉及课程属于自主类考核课程,一般安排在18周前考试,由课程的开课单位自主安排并通知到学生,此类课程的考试安排请学生依照开课单位或任课教师的安排。

(四)学生参加期末考试要严格遵守我校的考场规则(详见附件2),对于违反考场规定的学生将会依照学校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二、考试组织要求

(一)各院(部)要充分重视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及巡视工作,并对考试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案与处理。

(二)各院(部)需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并加强考务组织、考试巡视、试卷检查与保管、试卷批阅、成绩录入、资料存档等考试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考试、批阅试卷等工作。尤其是组考过程中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试卷的安全性和考试的公平性。

(三)各院(部)需通知学生注意考试时间,并按照学校管理规定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同时应做好宣传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严格防范和控制学生利用手机舞弊,对违纪舞弊学生要如实记载并上报教务处。

(四)各院(部)要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考试结束后,及时备份存档考试数据及相关资料,并将考试的相关数据资料在考试结束后统一报教务处。

三、监考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在考前要认真落实监考教师,明确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安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要在考前填写《武汉学院监考教师变更申请表》(教学秘书处领取),经教师所在院(部)领导同意,并报监考课程主考单位备案。

(二)监考教师需严格执行我校的监考规则(详见附件2),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老师须按考试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负责清理考场,开考前要认真检查学生身份证件,对于没有携带证件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学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督促学生按学号顺序单人单座,防止相互抄袭,加强学生手机管理,并强调考试的有关注意事项。

(三)每场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向全校通报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和学生的考试情况。凡未认真履行考试管理规定和职责的管理人员或教师,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巡视工作要求

各院(部)要在考前成立专门的巡视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考试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与管理。校级巡视工作小组将对各主考单位的组考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巡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律记载在巡视记录表上,并在每场考试结束后交予教务处。

五、试卷批改及成绩录入要求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到课程所在单位领取试卷,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试卷评阅要求进行批改。任课教师须在第20教学周(7月12日)前完成试卷批阅及成绩录入工作。

六、课程考核资料审核及存档要求

各院(部)须严格审核每门课程的试卷批改和评分情况,并于第18-20教学周内将审核通过的课程成绩登记表盖章后交教务处进行成绩审批。同时,各科目组还应及时审核课程考核的各项存档资料,并在放假前将课程考核资料移交教学秘书进行存档。

联系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4

附件:

1.2018-2019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安排表

2.武汉学院考场规则及监考巡视管理规定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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