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总体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第18、19教学周将进行期末考试,为更好地组织好本次考试,强化考试管理,现将本次期末考试工作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本次考试安排在2019年1月2、3、4、7日四天进行,每天安排8:30-10:10、10:50-12:30、14:30-16:10三个场次,具体考试安排见《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非毕业班期末考试安排表》(附件1)。
二、考试组织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及巡视工作,并对考试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进行预案与处理。
(二)各教学单位需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并加强考务组织、考试巡视、试卷检查与保管、试卷批阅、成绩录入、资料存档等考试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考试、批阅试卷等工作。尤其是组考过程中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试卷的安全性和考试的公平性。
(三)各教学单位要通知学生按时参加考试,按照学校管理规定学生应携带身份证参加考试,并提醒2017级和2018级学生携带质量好的调频收音机参加大学英语考试,用于通过调频电台接收大学英语听力考试内容,频率FM85.0。同时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全体学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工作,加强考风考纪建设,要严格管理缺考和违纪舞弊学生,并将缺考和违纪舞弊的名单及时上报教务处考务科。
(四)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考试结束后,将考试数据及相关资料备份存档,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考试组织经验、改进措施等内容形成工作总结交教务处考务科,递交时间截止时间第19教学周周三(2019年1月9日)。
三、监考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在考前要认真落实监考教师,明确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安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要在考前填写《武汉学院监考教师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教师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同意,并报监考课程主考单位备案。
(二)监考教师务必严格执行《武汉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职责》(附件3),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老师须按考试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负责清理考场,开考前要认真检查学生的证件,对于没有携带证件的学生,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开考30分钟后学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老师要督促学生按学号顺序就坐或按照监考教师安排的顺序就坐,防止相互抄袭,并强调考试的有关注意事项。
(三)每场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向全校通报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和学生的考试情况。凡是未认真履行考试管理规定和职责的管理人员或教师,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四、巡视工作要求
各教学单位要在考前成立专门的巡视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的考试落实及执行情况进行自查与管理。校级巡视工作小组将对各主考单位的组考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在巡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一律记载上巡视记录表上,并在每场考试结束后交予教务处考务科。
五、试卷批改及成绩录入要求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到课程所在单位领取试卷,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试卷评阅要求进行批改。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完成试卷批阅及成绩录入、报送等工作。
六、课程考核资料审核及存档要求
各教学单位应组织科目组和任课教师严格审核每门课程的试卷批改和评分情况,并于第18、19教学周内将审核通过的课程成绩登记表盖章后交教务处进行成绩审批。同时,各科目组还应及时审核课程考核的各项存档资料,并在放假前将课程考核资料移交教学秘书进行存档。
联系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4
附件:
1.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非毕业班期末考试安排表
2.武汉学院监考教师变更申请表
3.武汉学院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