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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8年06月25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提高我校教学质量,切实加强考风建设,严肃考试纪律,强化考试管理,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8年7月3日-7日,每天上午8:30-10:10,10:40-12:20,下午14:30-16:10,具体考试和监考安排见附件1,校级巡视工作安排表见附件2。

二、考试组织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期末考试的组织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组织及巡视工作。

(二)各教学单位需加强对学生考风考纪的教育,组织学生学习《武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武汉学院政字〔2017〕43号)文件规定,通过宣传、教育等方式切实加强本单位学生考风建设工作。

(三)各教学单位需做好考前各项准备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并加强考务组织、考试巡视、试卷保管、试卷批阅、成绩录入、资料存档等考试各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组织考试、批阅试卷等工作。尤其是组考过程中要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试卷的安全性和考试的公平性。

(四)认真落实监考教师,明确监考任务。监考教师安排确定后不得擅自变更。因故需变更或由他人代替时,必须于考前填写《武汉学院监考教师变更申请表》(见附件3),经教师所在教学单位领导同意,并报监考课程主考单位备案。监考教师不得自行请其他人员代替监考。

(五)监考教师务必严格执行《监考人员工作职责》(见附件4),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监考教师须按考试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地点提前15分钟到达考场负责清理考场,开考30分钟后学生不得进入考场,监考教师要督促学生按学号顺序单人单座,防止相互抄袭,并强调考试的有关注意事项。

(六)学校将继续执行期末考试情况通报制度。每场考试结束后,教务处向全校通报监考教师的监考情况和学生的考试情况。凡是未认真履行考试管理规定和职责的管理人员或教师,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七)期末考试结束后,各教学单位要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将考试数据及相关资料备份存档,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考试组织经验、改进措施等内容形成工作总结报教务处。

三、考试巡视要求

本次期末考试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及巡视制度,除各教学单位成立专门的院系巡视工作小组外,学校将成立由校领导、教务处组成的校级考试巡视组。参与期末考试的所有巡视员须全程履行巡视职责,巡视监考教师履职情况及考场情况,并对各主考单位的组考情况进行监督与指导。监考教师如有监考违纪行为的,需在《武汉学院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附件5)上签字确认。

四、试卷批改及成绩录入要求

课程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应及时到课程所在单位领取试卷,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试卷评阅要求进行批改。任课教师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试卷批阅及成绩录入工作,具体要求详见教务处6月9日下发的《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网上录入工作的通知》(附件6)。

五、课程考核资料审核及存档要求

各教学单位须严格审核每门课程的试卷批改和评分情况,并由分管成绩审核的教学秘书及时审核系统内的课程考核成绩,具体审核要求见《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审核及分析的通知》(附件7)。各教学单位将审核通过的课程成绩登记表盖章后交教务处进行成绩审批。同时,各科目组还应及时审核课程考核的各项存档资料,并在放假前将课程考核资料移交教学秘书进行存档。

联系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4

附件:1. 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监考安排表

2. 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校级巡视安排表

3.武汉学院监考教师变更申请表

4.监考人员工作职责

5.武汉学院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

6.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成绩网上录入工作的通知

7.关于2017-2018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考核成绩审核及分析的通知

教务处

2018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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