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全面、客观地了解和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武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政字〔2017〕131号)、《武汉学院领导干部听课制度》(政字〔2017〕132号)及《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管理办法》(政字〔2017〕134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学期开展领导干部和教师同行听课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次数
(一)主管教学的校领导、教务处负责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下同);
(二)其他校级领导不少于2次;
(三)其他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干部2次;
(四)各教学单位负责人、专业委员会主任、科目组组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4次;
(五)其他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次;
(六)各院级督导组应加强与校级督导的沟通与合作,原则上听课要求覆盖本单位全体任课教师。
二、听课对象
(一)领导干部(含校领导及职能部门负责人)听课对象范围为学校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
(二)各教学单位的听课人员听课对象原则上为本单位所有任课教师。
三、课表查询
听课人员可登陆武汉学院教务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59.172.226.5/)查询课表。选择“教学管理”-“排课管理”-“课表查询打印”,可按照学期、教师、教室、课程、班级、专业等条件查询需要的课表。
四、听课时间
听课时间为教学周第1-15周。
五、听课基本要求
(一)听课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根据听课检查内容,认真填写《武汉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记录及评价表》(见附件1、2),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地记录教师的授课情况和学生听课情况。听课时,不预先通知授课教师和班级。
(二)听课时请遵守课堂纪律,听课中发现的问题请课后及时向教务处反馈,遇到教师迟到、旷教等重要或紧急情况时,请立即向教务处直接反映。
(三)校级领导和职能部门领导干部听课的时间、地点、课程、班级可根据工作情况和课表自主安排,也可有针对性地跟踪听课。听完课后在一周内将听课表(纸质版)交至质量监控科(或由相关办公室送交)。
(四)各教学单位须做好本单位教师的听课安排,须到人、到周、到节次,听课人与被听课人要覆盖全体教师,并于9月14日前将《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同行听课安排表》(见附件3)纸质版报送行政楼120室教务处质量监控科,电子版发至企业邮箱9149@whxy.edu.cn。
六、听课检查内容
(一)教师方面:主要包括教学准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组织、教学效果等。
(二)学生方面:主要包括有无迟到、早退和缺课现象,课堂秩序,学生是否认真听讲或完成实验等。
(三)其他方面:主要包括教室(实验室)环境、卫生、供电供水、灯光照明、消防安全、黑板、桌椅,以及影响课堂教学的其他情况。
七、听课信息反馈和处理
(一)听课后请及时与任课教师进行沟通,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换意见;涉及到教学设施、教风、学风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与相关部门、院(系)沟通,相关部门及院(系)应采取得力措施,迅速解决;也可以书面形式直接报教务处质量监控科。
(二)教务处质量监控科对听课情况、听课反馈信息以及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将汇总情况报有关领导,并反馈给各教学单位作为改进教学和考核教师工作质量的依据。
(三)召开教师座谈会,对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及时与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沟通,共同制定整改措施。
八、其他事宜
(一)各级领导干部及教师同行听课结果作为教师年度教学质量考评参考依据。
(二)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负责检查听课制度的执行。
(三)如未完成规定时数或有弄虚作假者,将通报批评。
联系人:杨瑞伦
联系方式:81299725
附件:1.武汉学院领导干部听课表
2.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记录及评价表
3.2018-2019学年度第一学期教师同行听课安排表
教务处
2018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