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教务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14-2015-2公共选修课教学安排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5年03月01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同学:

2014-2015学年度第二学期我院拟开设18门公共选修课(以下简称公选课),现将公选课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1、公选课开课的前期准备工作均已全部到位,学生网上选课安排及具体选课操作步骤均可上教务处网站或宣传版上查看。

2、公选课具体教学安排

公选课第一次选课时间为3月2日上午9时-3月5日下午16:00时;公选课第二次选课时间为3月6日上午9时-3月9日上午9:00时;公选课开课时间定为第3周到第16周即3月16日-6月19日。

3、公选课开课的具体要求

(1)各教学单位务必将公选课网上选课时间及时通知到各班辅导员及学生。根据《武汉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规定:专科学生公选课一般开设在2-5学期;本科学生公选课一般开设在2-7学期。

(2)公选课第二次选课结束后,选课人数不符合开课要求的课程将被取消,公选课最终开课课程以教务处网站上公布的为准。

(3)公选课任课教师于3月12日下午到教务处集中开会,并领取选课学生名单。此份学生名单也作为日常的考勤表和原始成绩表,请各位教师妥善保管,并于学期末结束时上交给教务处考务科。同时,为保证公选课教学质量,教务处将不定期进行教学检查,凡任课教师迟到、早退或缺课超过3次(大学生心理健康、职业生涯规划类教师上述现象超过2次),以及课堂人数不足开设课堂实际人数30%达3次以上者,自下学期起一学年内不能再申报公选课,并按学院相关制度予以处理。

(4)公选课任课教师应按教务处下发的选课学生名单填写成绩,教师不得擅自增加学生名单。

(5)公选课任课教师应于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将成绩录入单及考勤表交教务处存档,逾期未交及填表不规范的,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按教学事故处理,并将取消其下次申报资格。

(6)公选课教师应严格学生考勤记载,凡选课后无故不参加考试,或参加本人未选课程的考试者,均不能取得学分。同时,对教师点名5次不到的学生(大学生心理健康、职业生涯规划类课程教师点名3次不到的学生),取消此学生听课与考试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者,不计学分,不安排补考。

二○一五年二月二十七日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