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贯彻全人发展教育的办学理念,遵循以学习成果为导向,注重学习过程评估的原则,确保课程教学方案和课程教学进度表的一致性,教务科研部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教师的意见后,对原课程教学方案和教学进度表进行了修订,请各教学单位根据新的模板(见附件1和2)填写并提交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各课程教学方案和教学进度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要求,各课程教学方案和教学进度表应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该课程预期学习成果来制定。
1、每学期独立设课的全部课程(包括实验课)均应编写课程教学方案和教学进度表;
2、凡由两位及以上教师所授同一课程均应采用“五统一”的要求编写该课程的教学方案;
3、课程教学方案应以学习成果为导向,任课教师的授课方式、授课内容及考核方式均要求与学习成果一一对应;
4、课程教学进度表以周次为单位进行编写,将每周的教学内容提炼为1至2个主题,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并注明授课方式和学时。
课程教学方案和教学进度表应由科目组成员充分讨论,经科目组组长审核、各教学单位专业委员会主任确认盖章后上报教务科研部存档。课程教学方案、教学进度表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更改。
请各教学单位于4月20日前将课程教学方案和教学进度表(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以及《课程信息及考核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3)报送教务科研部117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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