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我校《关于2017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现将清明节放假期间的教学安排通知如下:
一、4月2日至4月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2日(星期日)公休、4月3日(星期一)调休、4月4日(星期二)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正常上班,上4月3日(第6周星期一)的课。
二、因法定节假日冲掉的课程,原则上不安排补课。如确需补课的,请各位任课教师及时与所在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联系,由教学秘书统一到教务科研部教学运行科办理补课手续。
请各教学单位安排落实并通知到教师和学生,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