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教务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举办2017年“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武汉学院初赛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科研部 发表时间:2017年09月06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了提高全校学生英语学习的积极性,培养学生的外语能力、思辨能力、交际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我校拟在2017年9月开展“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初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性质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大赛是由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联合教育部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和教育部高等学校英语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共同举办、面向全国高校在校大学生的公益赛事。本次大赛分为阅读大赛、写作大赛和演讲大赛三个板块。我校将秉承公益赛事的宗旨,不收取选手任何费用。

二、报名方式

1、阅读、写作大赛初赛报名方式

我校在校本、专科生均可报名参加。请有意愿参赛的学生于9月14日前在各班级报名,各班报名情况由各班班长或学习委员汇总后交给院系教学办,再由院系教学办汇总至外语系教学办刘礼老师处(学院楼256办公室)。各参赛选手报名后务必于9月20-22日间在大赛官网填写个人信息,完成网上注册。()

注:各参赛选手注册的个人信息须准确、真实。如经组委会查证与真实情况不符,将取消其参赛资格。参赛选手在大赛网站注册时所用的电子邮箱及手机号将作为参加模拟赛和大赛的复赛、决赛时登录大赛系统的重要认证信息。没有注册的选手无法参加复赛。

2、演讲大赛初赛选手选拔

我校在校本科、专科生均可在各院系教学办报名。由各院系完成首轮筛选,推荐选手进入学校初赛。各院系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9月14号。参赛名额分配为:会计及金融学院(4名)、信息及传播学院(4名)、工商管理系(2名)、艺术设计系(2名)、法律系(2名)、外语系(6名)。

三、比赛安排

1、阅读大赛初赛安排

时间:2017年9月23日

地点:学校机房(1号教学楼)。

形式:线上闭卷。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赛题要求的内容。

内容:客观题,题型参见官网模拟题。

分值:比赛赛题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共120分钟。赛前需提前阅读官网中参赛必读书目。

阅卷安排:外语系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至少5名。

2、写作大赛初赛安排

时间:2017年9月21日下午13:30

地点:学院楼2号楼。

形式:闭卷。选手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赛题要求的内容。

内容:现场写作两篇作文,题材是议论文、说明文或记叙文。

分值:比赛赛题卷面总分为100分,时间共120分钟。赛前需提前阅读官网中参赛必读书目。

阅卷安排:外语系讲师以上职称教师至少5名。

3、演讲大赛初赛安排

时间:2017年9月21日下午13:30

地点:学院楼2号楼。

形式:大赛包括定题演讲、即兴演讲、回答问题三部分。比赛视频参见“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官网中的大赛

加油站栏目:。

内容:

1)定题演讲。3分钟演讲。每位选手做题为“Dream it possible”的演讲。该标题为华为海外英文宣传片(),选手需结合自身实际,阐述自身的成长历程,理想和目标的设定和实现。

2)即兴演讲。3分钟演讲。每位选手从20个不同的单词中,抽选出一个单词,进行即兴演讲(不需要自己再设演讲标题)。选手上场前20分钟抽题。即兴演讲时间为3分钟。

3)回答问题。2分钟30秒。两位评委就选手定题演讲或即兴演讲内容各提一个问题,选手回答时间为每题1分钟。

4)评委对完成定题演讲和即兴演讲的选手进行简短的综合点评,30秒。

评委构成:评委6人,均英语专业讲师以上职称,其中含外籍评委2人,高级职称2人。比赛前召开评委会,讨论并贯彻评分标准,以保证比赛的规范性、公平性与公正性。

评分标准:

定题演讲(30%)

即兴演讲(40%)

回答问题(30%)

总分

内容

10分

14分

10分

100分

语言

10分

13分

10分

技巧

10分

13分

10分

得分

分数核算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其余评委的平均分为选手得分。

四、奖项设置

本次比赛设特等奖一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所有获奖者将获得由大赛组委会颁发的电子版获奖证书及由武汉学院颁发的纸质证书。获得特等奖的选手将代表学校参加湖北省复赛。

五、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报名处:学院楼256办公室

报名处联系人:刘礼老师81299699-6506;15927613021

阅读大赛负责人:王丽峰18986247097

写作大赛负责人:苏晓静15926213468

演讲大赛负责人:张菁华13971095309

教务科研部 外语系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