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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摄像采集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科研部 发表时间:2017年11月13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摄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2014级本科、2015级专科学生、2016年专升本学生

二、摄像单位

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湖北中心

三、采集时间

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

四、摄像地点

大学城校区实验教学楼3101、3102教室

五、预计拍摄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日期/地点

时 间

系 别

班级数

人数

11月29日

一号机组

(3101教室)

9:00—10:40

金融系

13

595

10:40—11:00

传播系

3

99

11:00—12:00

艺术系

8

244

13:00—14:30

工商系

15

537

日期/地点

时 间

系 别

班级数

人数

11月29日

二号机组

(3102教室)

9:00—10:50

会计系

13

640

10:50—11:20

外语系

6

159

11:20—12:00

法律系

5

231

13:00—14:00

信息系

9

342

六、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以班为单位,在辅导员的组织下,有序的进行拍摄;

2、如拍摄安排与课程安排有冲突,辅导员可选择当天没课的时间组织学生到现场拍摄;

3、学生须着装整洁,避免穿蓝色上衣(相片底幕为蓝色);

4、学生须以学号的顺序排队照相;

5、各教学单位拍摄时间以实际拍摄进度为准, 须做到无缝衔接,以保证拍摄进度的连续性;

6、本次学历图像采集将采用身份证识别技术,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通过身份证识别无误后方可照相;

7、学生须于2018年3月份之前登录网站进行图像信息校对。

此次学历电子摄像信息采集工作是为毕业生电子注册、证书上网、数据库上报等后续工作提供信息。请各教学单位重视并加强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并派专人现场负责(带班辅导员)维持秩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完成摄像工作。

教务科研部

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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