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和湖北省教育厅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8届毕业生学历电子摄像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
2014级本科、2015级专科学生、2016年专升本学生
二、摄像单位
新华社新闻信息中心湖北中心
三、采集时间
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
四、摄像地点
大学城校区实验教学楼3101、3102教室
五、预计拍摄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5:00
日期/地点
| 时 间
| 系 别
| 班级数
| 人数
| 11月29日
一号机组
(3101教室)
| 9:00—10:40
| 金融系
| 13
| 595
| 10:40—11:00
| 传播系
| 3
| 99
| 11:00—12:00
| 艺术系
| 8
| 244
| 13:00—14:30
| 工商系
| 15
| 537
|
日期/地点
| 时 间
| 系 别
| 班级数
| 人数
| 11月29日
二号机组
(3102教室)
| 9:00—10:50
| 会计系
| 13
| 640
| 10:50—11:20
| 外语系
| 6
| 159
| 11:20—12:00
| 法律系
| 5
| 231
| 13:00—14:00
| 信息系
| 9
| 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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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注意事项
1、各教学单位以班为单位,在辅导员的组织下,有序的进行拍摄;
2、如拍摄安排与课程安排有冲突,辅导员可选择当天没课的时间组织学生到现场拍摄;
3、学生须着装整洁,避免穿蓝色上衣(相片底幕为蓝色);
4、学生须以学号的顺序排队照相;
5、各教学单位拍摄时间以实际拍摄进度为准, 须做到无缝衔接,以保证拍摄进度的连续性;
6、本次学历图像采集将采用身份证识别技术,学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通过身份证识别无误后方可照相;
7、学生须于2018年3月份之前登录网站进行图像信息校对。
此次学历电子摄像信息采集工作是为毕业生电子注册、证书上网、数据库上报等后续工作提供信息。请各教学单位重视并加强此项工作,认真组织,并派专人现场负责(带班辅导员)维持秩序,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按本通知要求完成摄像工作。
教务科研部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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