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管理全校行政、教辅人员的授课行为,根据《武汉学院行政、教辅人员承担教学工作的管理办法(试行)》(武汉学院政字〔2018〕34号)文件要求,现教务处、人事将联合开展第二批行政、教辅人员承担教学工作资格认定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认定范围
认定工作仅限于各教学单位行政、教辅人员(含辅导员)中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符合以下之一者,方可申请资格认定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双证齐全)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及其以上;
(二)已经取得教师资格证、硕士学位证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三年及其以上。
三、申请及审批流程
(一)填写《武汉学院行政、教辅人员承担教学工作资格申请表》(附件),并于6月7日17点前将申请表纸质版本以及相关支撑材料(含最高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或教师资格证的复印件)提交人事处凌元(行政楼110室)。
(二)申请材料由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初审,符合授课条件的,学校成立评定专家组统一组织试讲工作。
(三)符合条件人员需准备拟授课程的教学方案(1学时)和试讲内容(20分钟),并将课程教学方案(电子版和纸质版)在6月13日17点前交于教务处质量监控科(行政楼120室)。
(四)综合成绩为试讲×80% +教学方案×20%,经评定专家组会议通过,提交校领导审批后,公布具备授课资格的人员名单。
(五)各教学单位可根据认定名单和教学执行计划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
(六)凡未获得学校授课资格的人员,不得承担教学工作。
联系方式:凌 元 81299699转8061
杨瑞伦 81299725
附件:武汉学院行政、教辅人员承担教学工作资格申请表
教务处 人事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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