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按照武汉学院本科生辅修第二专业及攻读双学位管理办法(武汉学院政字〔2016〕22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我校2017级本科生双学士学位报名等相关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我校2017级本科学生
二、报名时间
9月3日- 7日
三、报名资格
(一)学生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二)主修专业已修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在70分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三)学有余力,能够胜任双学士学位的课程学习。
四、报名专业及学分
(一)英语专业:修业总学分50学分,除英语、商务英语、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等4个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学生均可报名。
(二)会计学专业:修业总学分50学分,除会计学、财务管理、电子商务、工程管理、工商管理、酒店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等9个专业外,其它专业的学生均可报名。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安排
(一)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下载并填写《武汉学院本科生双学士学位修读申请表》(见附件,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三份,教务处、财务处、辅修教学单位各留存一份。
(二)9月3日-7日报名期间,学生需将申请表一式三份分别交至主修和辅修教学单位进行资格初审。
(三)9月10日-11日教务处进行复审(由辅修教学单位统一交教务处),并将审核结果反馈至主修教学单位。
(四)通过审核的学生需在9月12日凭申请表到财务处缴费。学费标准按学校的规定为200元/学分,分两次进行收取。
(五)9月13日-14日各辅修教学单位对已报名并缴费的学生进行编班(未满20人的不予开班)、安排课表,9月15日开始上课。
六、说明事项
(一)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士学位,修读期间不得改变专业。
(二)主修学业和辅修学业同期完成,不得延长学制。
(三)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攻读双学士学位的资格:
1.一学期辅修专业课程期末考试有三门不及格者;
2.辅修课程考试中违纪舞弊且情节严重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者。
(四)学生在修读双学位期间,若主修专业受到学业警告,即主修专业必修课达3门及以上不合格的,学校可以劝其退出双学位的修读学习,其已修读的合格课程按选修课程记入主修专业成绩。
(五)学生修满双学位的教学计划规定的所有学分,且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又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将授予该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
附件:武汉学院本科生双学士学位修读申请表
教务处
2018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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