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教务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8年11月29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2015年12月下发的《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实施细则(试行)》(教字〔2015〕25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实施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2016级本科生、2017级本专科生

二、审核时间

各教学单位初审时间:11月29日-12月4日;

教务处复核时间:12月5日-6日。

三、审核要求

详见附件《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实施细则(试行)》(教字〔2015〕25号)文件(附件1)。

四、审核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并准备相关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两份),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初审。

(二)各教学单位初审通过后,在12月4日下午16:00前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教务处117办公室复核。

(三)教务处复核通过后,申请表及复印件一份交其所在单位留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教务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课程免考和成绩替换。

五、其他说明

(一)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书必须是其在校期间获得,且一份证书只能认定一次。

(二)如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书经审核为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两年的申请资格及当年的评优资格。

(三)各教学单位应明确此项工作的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批准。若经教务处审核为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人:王丹

联系电话:81299699转8053

附件:

1.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实施细则(试行)

2.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申请表

3.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汇总表

教务处

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