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务处2015年12月下发的《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实施细则(试行)》(教字〔2015〕25号)相关文件规定,现将实施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2016级本科生、2017级本专科生
二、审核时间
各教学单位初审时间:11月29日-12月4日;
教务处复核时间:12月5日-6日。
三、审核要求
详见附件《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实施细则(试行)》(教字〔2015〕25号)文件(附件1)。
四、审核程序
(一)学生本人填写《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并准备相关资格证书或获奖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两份),提交所在教学单位初审。
(二)各教学单位初审通过后,在12月4日下午16:00前将《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教务处117办公室复核。
(三)教务处复核通过后,申请表及复印件一份交其所在单位留存,一份由教务处留存。教务处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进行课程免考和成绩替换。
五、其他说明
(一)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书必须是其在校期间获得,且一份证书只能认定一次。
(二)如学生提交的相关证书经审核为弄虚作假的,将取消该生两年的申请资格及当年的评优资格。
(三)各教学单位应明确此项工作的审核人员,审核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批准。若经教务处审核为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按照教学事故进行处理。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81299699转8053
附件:
1.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实施细则(试行)
2.武汉学院“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课程及成绩替换申请表
3.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以证代考,以赛代考,以训代学”汇总表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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