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自2018年北京交通大学“12·26”事故以来,政府部门对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高度重视,根据2019年1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的,国务院安委办副主任、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应急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教育部副部长等部级领导出席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要求,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鄂教科办函〔2019〕1号)、《省安委办关于认真吸取江苏响水县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爆炸事故教训切实做好化工(危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办〔2019〕2号)等文件精神,以及《武汉学院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办法(试行)(武院政字〔2018〕123号)文件规定,2019年2月22日副校长郑祝君、4月11日党委书记吴怀先和副校长周承早分别带领相关部门对我校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危险品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就实验室危险品及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开展危险品安全排查工作
(一)危险品出入库安全检查
设有危险品库房的教学单位要检查防火、防水、防盗、防破坏等安防设施及防爆、用电接地、通风等技防设施(器材)是否符合安全规范要求;试剂、危险品等是否符合存放规定;危险品购买一定要按照学校相关文件制度严格执行,贯彻落实相关申购手续(附件1)。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
实验工作中危险品的使用应由专人负责。实验中使用危险品要做好用量记录,落实填写好危险品使用登记表(附件2);实验操作过程中,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使用专用工(器)具。易燃、易爆物品搬运时应轻装轻卸,防止挤压、摩擦、碰撞。同时应根据危险品性质采取防火、防水、防爆、防晒、防静电、防泄漏等安全措施。
(三)废液废固收集场所安全检查
严格执行废液废固“分类收集、分类存放”的要求,落实实验用废弃危险品移交、保管记录(附件3),严禁随意处置。
(四)落实实验室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有实验室危险品的单位应制定危险品事故专项应急预案,落实保障措施。
二、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各教学单位要积极开展在实验安全检查及教育工作,组织相关实验指导教师、危险品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使其了解实验室及危险品的安全特性,熟悉实验环境、实验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能够正确使用、佩戴安全防护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掌握必要的自救、互救和事故处置措施,具备相应的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三、落实危险品安全管理责任
实验室安全事故,往往会对人员、设备和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各教学单位应充分认识和足够重视,按照国家、行业和学校有关法规、标准和管理规定,切实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安全管理工作要由专门的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安全责任逐级落实。建立健全危险品管理制度和工作规程,落实各级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安全责任。各教学单位要对库房及实验室现存危险化学品进行辨识和评估,实行分类、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明细危险品台账,做到品名、存量、特性、存放位置、安全负责人清晰明了。各教学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要经常深入库房和实验室,监督检查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
安全工作大于天,安全责任重于山,安全教训记心间,望各教学单位切实落实好实验室危险品管理工作,确保实验室教学及使用的安全。
附件:
1.武汉学院实验室危险品购买申请表
2.武汉学院实验室危险品使用情况登记表
3.武汉学院实验用废弃危险品移交、保管记录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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