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41号令及《武汉学院学生考试违纪舞弊处理办法》(政字〔2017〕43号)文件第七条中“除开除学籍处分以外,给予学生处分一般应当设置6到12个月期限,到期按学校规定程序予以解除”的规定,在处分解除后,学生获得表彰、奖励及其他权益,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
经学校研究决定,我校2019届毕业生违纪处分的学生(具体名单见附件1),受处分后表现良好且无再次违纪的,可申请解除处分。具体要求如下:
一、操作流程
个人申请→辅导员审核签署意见→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教学单位汇总提交教务处→分管校领导签字→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学校下文。
二、受理时间
2019年4月9日-25日
三、其他事项
请各教学单位及时通知到学生,并按照通知的流程,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事宜。
各教学单位需根据学生申请情况填写《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附件2),并于4月26日16:00前报至教务处学籍学务科(行政楼117办公室),其中汇总表纸质版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至企业邮箱8028@whxy.edu.cn。
联系人:王丹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3
附件:
1.2019届毕业生违纪舞弊处分名单
2.申请解除处分学生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19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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