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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的通知

作者:袁媛 摄影: 审核:谢忠琴 责任编辑:潘轶来源:实践科 发表时间:2025年09月25日 11:24点击:

各学院(部):

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是学校实习实训教学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专业能力、实践能力的平台。为加强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持续推进“八共同”育人机制,根据《武汉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武院政字〔2021〕50号)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本年度拟评选一批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实习实训基地在为学生提供学习锻炼场所的同时,能深入融入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积极探索共同举办专业、共同完善课程体系、共同建设师资队伍、共同建设教学资源、共同实施培养过程、共同管理教育教学、共同评价培养质量、共同指导就业等“八共同”育人机制。

二、基本要求

(一)基地能够根据双方签订的协议接受学生实习实训,按课程教学大纲等教学要求妥善安排学生的实习实训工作,较好地履行基地协议书所规定的义务和职责。

(二)基地建立时间达三年以上(含三年),接受实习学生达三届以上(含三届),接受实习学生数及实习周期有一定规模。

(三)基地实习规章制度齐全,管理规范,实习计划安排科学合理,组织严密。对学生实习工作高度重视,选派政治素质好、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理论水平、责任心强的相关人员担任实习指导工作,并保持相对稳定。

(四)基地单位在指导我校学生实习、毕业论文,学生参与竞赛等实践活动方面业绩成果突出。

(五)合作期间未发生实习实训安全事故或学生投诉事件。

三、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部)对现有实习实训基地情况进行清查摸排,根据《武汉学院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武汉学院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审表(附件1)筛选符合条件的实习实训基地推荐申报。

(二)各学院(部)推荐不超过2家基地参评,不包含2021年已获评的12家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

(三)各学院(部)于2025年10月30日前提交武汉学院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附件2)及其相关支撑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四)教务处将组织专家于2025年11月中旬进行集中评审,评审采取现场汇报及实地考察的方式进行。


联系人:袁媛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4


附件1:武汉学院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评审表

附件2:武汉学院校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申报书


教务处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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