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佳润,男,会计学院财务管理专业2003班本科生。
根据《武汉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相关规定:
一、第五章第十六条第三款明确:学生每次办理休学一般以一学年为限,因病重及其他特殊原因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2次,但累计不得超过2学年;
二、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第六款明确:学生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经查,邹佳润已连续休学2年,休学期满后未按规定提出复学申请,经学校研究决定,给予邹佳润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5年7月4日至7月8日(三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教务处运行科(行政楼121-2办公室)反映。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书面材料上签署姓名和联系电话。
武汉学院
2025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