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相关教学管理规定,现组织开展2024年教学档案清理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毕业4年及以上本科、专科、专升本学生试卷、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实习报告等教学档案,即2016级本科、2017级专科及之前年级的教学档案。
二、清理要求
(一)教学档案清理工作由各学院(部)自行组织,试卷、实验报告、毕业论文(设计)及实习报告等资料袋内的所有资料一并清理,并对将要销毁档案进行登记留存备查(记录单模版见附件)。
(二)档案清理时须做好保密工作,相关人员不得通过拍照、复印等形式复制、保存及散播档案内容。
(三)各学院(部)须在11月19日前完成清理工作,并将记录单提交教务处,教务处将于11月20日对本次档案进行集中销毁。
附件:2024年教学档案销毁记录单
教务处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