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武院政字〔2018〕49号)及《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对象
2023级大类招生学生
二、专业分流范围
学校在大类招生中标注的专业(工商管理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
三、开展时间
2024年10月14日至11月8日
四、专业分流原则
(一)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办学规模。
(二)在学生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等进行专业分流。
(三)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学校专业分流结果文件下发后,学生不得再申请变更专业。
五、专业分流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业分流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大类招生学院(部)具体执行落实。
(二)大类招生学院(部)需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制定2023级大类专业分流实施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对申请分流学生的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
(三)大类招生学院(部)须于10月18日下午16点前向教务处提交《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审批表》(附件1)和分流实施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大类招生学院(部)应严格遵照分流实施计划组织学生填报《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2),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并于10月30日下午16点前将专业分流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审核并汇总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专业分流名单。学生本学期需继续在大类原班级学习并完成考试,下学期开学初直接到分流专业班级报到。
(七)大类招生学院(部)应加强专业宣传,给予学生充分引导,指导学生进入专业学习,同时做好专业分流工作的资料存档工作,并及时上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联 系 人:王丹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3
附件1: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审批表
附件2: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武汉学院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