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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丹 摄影: 审核:谢忠琴 责任编辑:王熳来源:教学运行科 发表时间:2024年10月12日 09:39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武院政字〔201849号)及《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文件相关要求,现将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对象

2023级大类招生学生

二、专业分流范围

学校在大类招生中标注的专业(工商管理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

三、开展时间

20241014日至118

四、专业分流原则

(一)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办学规模。

(二)在学生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等进行专业分流。

(三)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学校专业分流结果文件下发后,学生不得再申请变更专业。

五、专业分流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业分流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大类招生学院(部)具体执行落实。

(二)大类招生学院(部)需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制定2023级大类专业分流实施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对申请分流学生的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

(三)大类招生学院(部)须于1018日下午16点前向教务处提交《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审批表》(附件1)和分流实施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大类招生学院(部)应严格遵照分流实施计划组织学生填报《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2),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并于1030日下午16点前将专业分流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审核并汇总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专业分流名单。学生本学期需继续在大类原班级学习并完成考试,下学期开学初直接到分流专业班级报到。

(七)大类招生学院(部)应加强专业宣传,给予学生充分引导,指导学生进入专业学习,同时做好专业分流工作的资料存档工作,并及时上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人:王丹

联系方式:812996998053


附件1: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审批表

附件2: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武汉学院

2024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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