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武汉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武院政〔2023〕64号)要求,为确保我校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及相关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文答辩
(一)答辩对象
所有具备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资格的本科毕业生(含专升本、辅修学位及我校来华留学生)。每位毕业生只能参加一场正式答辩。
(二)答辩时间
1.2024届本科、留学生毕业论文(设计)5月答辩时间为5月6日~24日,学院(部)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答辩时间段。
2.辅修学士学位论文答辩时间为5月25日~26日。
3.学院(部)可根据实际需求在正式答辩前自行组织开展预答辩,预答辩不能替代正式答辩。
(三)答辩形式
答辩以公开方式(线下)进行,实行回避制度,答辩具体程序由学院(部)根据学校工作要求自行拟定。
(四)工作要求
1.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做好组织及安排,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
2.答辩委员会应遴选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指导教师承担论文(设计)答辩工作。
3.教学秘书应在答辩委员会的领导下,于4月30日前将《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表》(附件1)提交至教务处备案,并在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毕设系统”)中上传答辩相关信息,确保答辩工作顺利进行。
二、成绩评定
(一)毕业论文(设计)总评成绩由指导教师评分(50%)、评阅教师评分(20%)和答辩小组评分(30%)三部分构成。
(二)总评成绩同时记百分制成绩和等级成绩:优秀(90-10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和不及格(60分以下)。
(三)学院(部)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应控制在本院(部)应届毕业生毕业论文(设计)总数的20%以下。
(四)答辩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答辩的,其毕业论文(设计)等级为不及格。
(五)学院(部)须在5月31日前完成毕设系统成绩录入,并向教务处提交《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及分析表》(附件2)。
三、论文推优
(一)学院(部)须在6月10日前将《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教务处。
(二)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优比例控制在本院(部)应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总数5%以下。
(三)优秀毕业论文(设计)的检测重复率不得高于15%。
四、资料存档
(一)学院(部)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组织指导教师、系(教研室)对所有毕业论文(设计)归档材料进行自查、整改、总结和分析。
(二)学院(部)应于6月28日前完成毕业论文(设计)材料存档工作。存档内容、顺序及具体要求请参照《武汉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相关附件。
五、工作总结
学院(部)应于6月30日前向教务处提交《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附件4)及《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统计表》(附件5)。
联 系 人:胡慧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8
附件1: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计划表
附件2: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汇总及分析表
附件3:2024届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设计)推荐名单汇总表
附件4: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
附件5:2024届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量统计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