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毕业实习是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为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确保毕业实习教学质量,根据《武汉学院毕业实习实施细则》(武院教字〔2021〕26号)和《关于做好2022届学生毕业实习工作的通知》(武院教字〔2021〕4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学院(部)要高度重视毕业实习教学工作,应成立以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党总支副书记为副组长,系主任(教研室主任)、指导教师、辅导员等为成员的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全院上下要积极配合并支持毕业实习工作,动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起模范带头作用,共同落实好本院毕业生的毕业实习工作。
二、为确保毕业实习效果和质量,全体毕业生原则上应参加集中实习,学院(部)加强对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的管理、沟通和协调,并选派认真负责的教师承担毕业实习指导工作。
学院(部)应做好考研考公学生集中实习的工作安排,对确有考研考公需求的学生,可凭有效证明向学院(部)申请延缓毕业实习,毕业实习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22年4月中旬,其实习形式、要求和审核流程不变。
对于申请分散实习且能提供真实有效实习协议的,学生本人须填写《武汉学院分散实习申请表》,学生家长签字认可,报学院审批同意后才能执行。
三、学院(部)毕业实习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指导、中期检查、成绩评定和质量监控,并拟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教务处备案。
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应严格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质量及实习期间表现综合评分,严禁弄虚作假,随意评分。
对于分散实习经查实情况不属实的学生,其毕业实习成绩评定一律按0分记载并按学校相关文件给予处理。对于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的,将一律集中补修毕业实习环节。
四、教务处将会同学校有关部门,对毕业实习工作的组织和教学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学生的实习落实和成绩评定情况。检查中如发现未按规定开展实习的学生,按本通知第三条处理。
五、为同步做好校企合作档案材料建设工作,毕业实习结束后,学院(部)应以校外实习实训基地为单位,组织指导教师做好集中实习学生的毕业实习过程材料汇编并胶装成册,学院存档并报教务处备案。
学院(部)应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并及时向全体毕业生传达,共同做好毕业实习工作,提升毕业实习教学质量。
教务处
2021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