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印发的《关于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服务湖北现代化产业体系学科专业的通知》(鄂教研函〔2022〕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专业布局与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人才自主培养能力,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现将2023年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科专业调整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产业导向。以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聚焦湖北“51020”现代产业体系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加强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大力发展新兴学科专业,推动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精准对接、互促互进。
2.突出优势特色。构建与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明确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方向,做强优势学科专业,做优特色学科专业,形成分类发展、优势发展、特色发展、错位发展格局。
3.加强交叉融合。以新文科、新工科建设为引领,建好一流本科专业,推进应用型专业集群建设,促进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支持多学科专业协同育人,健全专业、师资、课程共建共享新机制,构建应用型人才培养新范式。
4.落实质量保障。对标本科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和专业认证标准,进一步落实专业预警与退出机制,科学构建学科专业建设评价体系,严格执行学科专业评估与年报制度,持续推进学科专业高质量发展。
(二)调整类型
本次专业调整主要分为增设专业和撤销专业,有关要求参照《武汉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附件1,以下简称《专业调整管理办法》)执行,其中:
1.增设专业:申报专业须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最新)》(附件2),具备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等要求的办学条件。包括拥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基地等条件,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各学院(部)应围绕湖北“51020”现代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结合学校“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推进新文科、新工科建设,重点布局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紧密相关的专业。
2.撤销专业:根据《专业调整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达到撤销条件的专业原则上应由所属学院(部)提出撤销申请。
二、专业调整程序
(一)增设专业
1.学院(部)调研论证和提交材料
学院(部)要在对拟增设专业的经济社会需求、专业建设方向、培养规模条件、人才需求情况和就业导向等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聘请校内外专家召开论证会议,对拟新增设专业(方向)办学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
学院(部)须向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附件3):
(1)学院(部)“十四五”发展规划;
(2)增设专业简况表(简要说明增设该专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3)论证报告(重点论证该专业的社会背景和行业背景、行业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情况、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专业后续建设规划);
(4)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含拟增设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初稿);
(5)专家组论证意见;
(6)授课教师、课程信息、专业带头人以及教学设备情况;
(7)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2.教务处审核
教务处对学院(部)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
3.学校审议
学校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学院(部)申报的拟增设专业(方向)进行审议,确定学校增设的新专业名单,并提请校长办公会审定。
4.学院(部)补充材料
确定增设专业所属学院(部)应结合专家审议意见向教务处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1)专家论证会会议记录;
(2)更新调整后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和新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更新稿);
(3)其他补充材料。
5.平台填报
教务处将拟增设的新专业相关材料上传至教育部普通高等高校本科专业设置与服务平台,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公示专业申报材料,公示期一周。
(二)撤销专业
拟撤销专业所属学院须提交以下材料,包括:
(1)撤销专业申请表(附件4);
(2)相关会议记录。
三、材料报送安排
以上材料请于6月29日(星期四)16:00点前报送教务处教研科,其中纸质版材料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至行政楼117-2办公室,电子版发至企业邮箱8625@whxy.edu.cn。
联 系 人:毛一鸣
联系方式:81299699转7044
附件1:《武汉学院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办法》
附件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最新)
附件3:增设专业相关申报材料
附件4:撤销专业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