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按照学校教学安排,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命题工作要求
学院(部)须组织系(教研室)及任课教师集中开展课程考核命题工作培训会,认真落实我校课程考核文件规定要求,进一步深化课程考核方式改革,严把课程考核审核关口,鼓励教师根据专业特点实施个性化、差异化命题,切实提高命题质量。命题基本要求如下:
(一)学院(部)要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确定的考核方式(考试/考查),遴选课程命题人、审核人,制订命题计划表。具体工作一般由系(教研室)负责,系(教研室)成立命题小组统一命题、拟定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命题教师由讲师及以上职称的主讲教师担任。若主讲教师为助教,须在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指导和审核下完成,并联合签署命题人姓名。
(二)命题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知识点应涵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并根据学生学习情况分析与考核目标要求命题,题量适中,难易程度合理。命题内容应与专业课程培养目标要求一致,既要考核学生对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也要考察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突出考核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三)采用试卷考核的课程,命题教师应按照学校要求拟好A、B两套试卷和相应的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同一门课程,本专科须分开命题,不能雷同),原则上总题型不少于5种,小题数量不少于25题,题型分值分布由学院(部)根据不同课程特点制定。A、B试卷题目应分量相同、难易相当,避免雷同。为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应以主观题为主,采取多种多样的综合应用题型,试题内容要注重对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基础技能的考核,分值比例不低于50%。试题要求题意准确,文字通顺,用词精炼,表意确切,应做到学生对题意能正确理解,不产生歧义。凡教学时数相同并使用同一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课程,原则上应统一命题,在同一时间内进行考核,如同一门课程考核时间不统一时,应命多套试题。试卷拟定后,需经系(教研室)审核,命题人与审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四)采用开卷形式考核的课程,以主观题为主。采用口试、上机实操等类似方式考核的,命题时要创建一定数量的试题库,考核时采用随机抽题的方式进行。
(五)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要明确并具有可操作性。客观性试题答案必须确定、唯一;主观性试题答案应科学、合理清晰并标明采分点,要有参考答案要点和分值,应按要点步骤给分。
二、组织工作要求
(一)学院(部)需根据考核任务组织教师命题,制定本学期课程考核计划(附件),并于第10周结束前(个别专业除外)将考核计划提交教务处。
(二)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将在第12-13周对学院(部)课程考核资料(含命题试卷、标答、审核表等)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完成后,学院(部)务必在第13周结束前将定稿考核资料(电子版)发送教务处,不得延误考试工作,教务处统一安排试卷印制工作。
(三)期末考试安排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协调。
(四)采用试卷考核方式的考试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组织,考查课程和其他考核方式的考试课程由开课院(部)自行组织安排,并按要求严格组织、落实到位,并将考试安排提交教务处备案,教务处将对此类课程的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五)采用试卷考核的考试课考核时间安排在第18-19周集中进行(个别专业除外),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三、其他事项
命题及审核工作所需表格、试卷模板等资料一律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师用表-武汉学院课程考核资料册)下载。
联 系 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1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计划表
教务处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