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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重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赵曙光 摄影: 审核:谢忠琴 责任编辑:黄红来源: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04日 15:30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重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统考类课程及通识课的考试安排在第1-3教学周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自主考核类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部)自行安排,务必在考前将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到学生,同时将自主考核安排表于3月8日前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21-2办公室)备案审核,并于3月22日前完成全部考试任务。

二、考试名单

本次补缓考、重考名单见附件2。

三、组织要求

(一)学院(部)要认真落实考试工作各环节工作内容与责任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开展组考工作,明确监考责任,全面做好考试的服务、检查与监督工作。

(二)各学院(部)及时将考试安排通知到学生,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考前如有学生查询到的考试课程与其实际补缓考、重考课程不符,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21-2办公室)核实。

(三)各学院(部)做好宣传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严格防范学生违纪舞弊。学院(部)要加强检查与巡视,严查学生证件,对违纪舞弊学生要如实记载并上报教务处,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的信息将计入学生个人档案。

(四)本次考试学校将继续采用身份证人脸识别技术对学生身份进行核验,各学院(部)要提醒学生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学生请在考前填写《武汉学院考试学生遗失身份证证明》并在学院(部)办理相应手续(表格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用表中下载)。

(五)如考试时间与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应提前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按时参加考试,学院(部)要做好请假手续的审核工作。2022级大类分流的学生请按原班级信息查询考试安排。

(六)考试结束后,学院(部)应在一周内完成试卷批阅、成绩录入及审核工作,并于3月27日前将成绩相关资料送交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21-2办公室)审核。


联系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1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重考安排表(已发至各学院(部))

2.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补缓考、重考名单(已发至各学院(部))


武汉学院教务处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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