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重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统考类课程及通识课的考试安排在第1-2教学周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自主考核类课程的考试由开课学院(部)自行安排,务必在考前将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到学生,同时将自主考核安排表于9月8日前交教务处备案审核,并于9月17日前完成全部考试任务。
二、考试名单
本次补缓考、重考名单见附件2。
三、组织要求
(一)学院(部)要认真落实考试工作各环节工作内容与责任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开展组考工作,明确监考责任,全面做好考试的服务、检查与监督工作。
(二)学院(部)要及时通知名单上的学生参加考试,并严格按照名单组织学生考试,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考前如有学生查询到的考试课程与其实际补缓考、重考课程不符,请及时与教务处核实。
(三)如考试时间与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应提前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按时参加考试,学院(部)要做好请假手续的审核工作。
(四)考试结束后,学院(部)应在一周内完成试卷批阅和成绩录入工作,并于9月22日前将成绩相关资料送交教务处审核。
联 系 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1
附件1:2022-2023-2补缓考、重考安排表
附件2:2022-2023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重考名单(已发至各学院)
教务处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