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第一批)将于第8~13教学周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安排
(一)详细的考试时间与安排详见附件。
(二)附件上未列课程属于自主类考核课程,由课程的开课学院(部)自主安排考试,并确保通知下达至学生。
二、考试组织要求
(一)做好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须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及监督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试卷的安全性和考试的公平性。
(三)学院(部)须通知学生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同时应做好宣传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严格防范学生违纪舞弊,对违纪舞弊学生要如实记载并上报教务处。
(四)因疫情原因不能返校参加考试的,一律由所属学院提交申请缓考报告,届时统一参加学校组织的缓考考试。
(五)考前认真落实监考教师,明确监考任务,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考场管理规定及监考规则执行监考工作。
(六)认真组织阅卷及审核工作,并按照要求做好考核资料的存档工作。
(七)考后做好自查和总结工作,及时备份存档考试数据及相关资料,并将相关数据材料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联 系 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1
附件: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末(第一批)考试安排表(统考部分)
教务处
2022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