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为切实做好2025届毕业生课程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5届存在未合格课程的毕业生(具体名单及课程详见附件)。其中本科生最多可考10门课程,专科生最多可考8门课程。
二、考核安排
(一)理论课程考核课程考核
考核集中在7月2日—4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详见附件。
(二)实践课程考核
1.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课程重修的学生,须主动联系指导教师,按要求完成相关学习任务,并提交完整的毕业实习手册和毕业论文(设计)材料。
2.通过毕业论文(设计)评阅并获得答辩资格的学生,须按照所在学院(部)安排的时间返校参加答辩。各学院(部)应统筹组织答辩工作,确保及时通知到所有相关学生,并于7月4日前完成全部答辩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部)须及时、准确地将考核安排通知到相关学生,并严格按照名单及考试科目组织考核工作。
(二)考试结束后,各学院(部)应及时组织教师阅卷,并于7月9日前将成绩报送至教务处。
(三)除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外,下半年不再组织2025届毕业生其他课程考核工作,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联 系 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1
附件:2025届毕业生课程考核名单及考核安排(已发送至各学院)
教务处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