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持续深化学科专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号)、教育部等五部委《普通高等教育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方案》(教高〔2023〕1号)和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属高校本科专业设置的通知》(鄂教高函〔2023〕1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服务社会发展。坚持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强论证,建设符合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落实服务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不适应社会发展和行业需求的学科专业,原则上应予以优化或撤销。
——突出优势特色。构建与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特色相匹配的学科专业体系,优化学科专业建设发展方向,彰显经管法类专业优势和信息类工科特色,以新文科、新工科建设为引领,实现分类发展、特色发展。
——强化协同联动。教学管理、学生招生与就业管理、人事管理等部门及各教学单位要加强协调联动,加强人才需求预测、预警、培养、评价等方面协同,强化“校企、校政、校际”等联动协同,深化产教融合,努力实现学校学科专业与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相互匹配和相互促进。
二、工作目标
到2025年,学校原则上调整优化20%左右学科专业布点,加快设立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学科专业,逐步淘汰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学科专业;严格控制布点数超过全省本科高校数50%的专业和艺术类专业新增设置,积极发展新工科、新文科专业,保持专业规模总量不超过40个;调整优化专业招生结构,适度提高理工科专业招生比重;建设一批现代化产业学院,建成一批专业特色学院。
根据国家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布局,结合人才需求预测和人才培养周期,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存量、用好增量”的原则,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深化专业交叉融合,丰富学科专业类型。逐步优化、升级、调整经济学、管理学、法学、文学、教育学等学科专业;积极发展理学、工学等学科专业,拓展计算机类专业,创造条件为发展电子信息类、电气类专业奠定基础;严格控制艺术学学科专业。深入推进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建设,确保其通过评估验收。加快行业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学院等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促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加强新设学科专业与现有相关学科专业之间的交叉融合,推动同类学科专业各有侧重、各具特色、协调发展。深化新文科、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大力提升学校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水平,积极谋划建设硕士点授权单位。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结合本科教学合格评估整改工作,对“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开展中期检查评估,促进学校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产业升级需要,做好学科专业优化、调整、升级、换代和新建工作,适度调整和优化“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将学科专业规划与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相衔接,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每年根据社会人才需求、学校办学定位、办学条件等,对本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进行专题研究,充分调研,科学论证,加快推进专业认证。
(二)完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长效机制
完善本科专业设置与动态调整管理制度,建立与招生就业、培养质量联动的学科专业动态调整长效机制,加大对新设学科专业的社会需求、基本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实践条件、学生满意度、招生规范度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实施学科专业预警,进一步优化专业设置标准及专业动态调整原则。要真正实现学科专业布点的优化,必须坚持特色与质量导向,必须适应学科发展,避免出现新的“一哄而上”和“一下俱下”的运动型现象。紧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任务和发展需要,加强专业设置评估,完善增量调控、存量调整、退出机制,实施专业预警和结构调整,加强应用学科专业与行业产业、区域发展的对接联动,优化调整学科专业存量积极拓展交叉学科专业,培育建设服务新兴战略性产业专业及社会紧缺性专业,尤其是以信息科技为基础的学科交叉专业。建立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与行业产业人才需求年度联动制度,对企业、行业、产业人才需求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分析,开展毕业生就业反馈及人才使用情况评价。落实退出机制,确定年度“红黄牌”本科、专科专业,对报考率以及报到率、就业率低、社会认可度低、办学水平整体偏低的学科专业停止招生乃至撤销。各职能部门及各教学单位需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围绕教育教学、招生就业、师资队伍、资源配置等因素,做好自身规划,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三)实施错位发展强化专业内涵建设
将重点建设领域与其他高校错位,全面推进各专业内涵式发展。进一步加强经济学、管理学、法学、工学(信息科技类)等优势特色学科专业建设,促进学科专业结构更加协调、特色更加彰显、优化调整机制更加完善,形成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统筹各类资源,推动建设学科专业标志性成果加快取得突破性进展。建好省级优势特色学科(群)、省级一流本科专业点和校级一流本科专业点,重点在产教融合、国际专业认证、国际国内合作、课程设置等方面培育特色专业,促进多学科专业协调发展;结合自身条件,积极申报本科专业目录中湖北省尚未布点或布点少的专业、交叉类专业,探索创设目录外新专业。对已经设置的专业,充分调研,适时调整专业方向,如经管类专业引入AACSB认证体系探索人才培养新标准,新闻学积极发展国际新闻与传播方向,深入推进“一主体,两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结合地方需求,大力开展产教融合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四)加快新文科建设
推动文科间、文科与理工科交叉融合,积极发展文科类新兴专业,推动已有文科专业数字化改造升级,主动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交叉融合,积极增设大数据管理与应用、数字经济、金融科技、数字出版等新文科专业;强化重点领域涉外人才培养相关专业建设,积极申请涉外法治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建好国际经贸规则等新专业;推进文科专业数字化改造,深化文科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改革,柔性设置新兴特色专业方向,如数智财务、金融审计、碳金融碳中和、智慧供应链等,积极申报新文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科教融合引入前沿教学内容,推动交叉融合类专业的申报和建设。
(五)深化新工科建设
主动服务制造强国战略,对现有工科专业全要素改造升级,将相关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成果、最新要求融入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过程。推动产教融合,推动现有工科交叉复合、工科与其他学科交叉融合,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区域支柱产业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力度,围绕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工程、信息安全等新兴特色产业,积极筹建网络空间安全等计算机专业;参照电子信息类、电气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积极引进和培养师资队伍,提前谋划教学设施建设。积极申报新工科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探索打造若干具有较强的行业和地域影响力的新型交叉融合类学科专业,创新专业群的跨专业能力培养路径与机制,构建新工科专业体系。
(六)推进现代产业学院建设
为更好地凝练学科专业特色,产出标志性成果,提升学生实践与创新能力,学校将主动适应产业转型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整合相关学科专业优势资源,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式、保障机制等,深度推进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多方协同,探索建设一批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企业、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行业特色鲜明的现代产业学院。以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为目标,以现有互联网产业学院和数智财务产业学院为试点,推进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与培育。实施“一院一式”,鼓励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学科专业实际,加快推进“引企入教”,积极参与产教融合共同体,深化产教融合,全面落实“八共同”育人机制。深化与腾讯、华为、京东、百度、武汉云、中建三局等知名企业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相关学科专业领域结合,联合打造新文科、新工科专业和人才培养基地;深入推进与事务所、武汉市司法局等部门合作,打造“政行企校”协同联动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共同体。
(七)深入推进专业集群建设
积极对接湖北“51020”现代产业集群需求,深入推进“应用经济类”“经营管理类”“法律商务类”“信息科技类”“数字文创类”等5类应用型专业群建设。运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融合现代金融和数字经济发展应用经济类专业;聚焦数智财务、智慧供应链,融合新兴服务业和现代物流发展经营管理类专业;基于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背景,融合法律服务和商业服务发展法律商务类专业;依托IT行业龙头企业生态圈,融合软件服务、信息网络和人工智能发展信息科技类专业;围绕时尚艺术、非遗传承,融合文化创意和信息技术发展数字文创类专业。
(八)大力提升科学研究水平
制定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管理办法。扩大科研经费来源,开展学校科研基金项目申报与管理,孵化、培植项目,发挥高层次人才科研积极性和科研能力优势争取获批国家、省部级项目和产出高水平成果。加强对外交流合作,加大横向项目“放管服”,全面提高横向课题的数量与质量,深度融合协同开展科学研究。
(九)完善学科专业建设质量监控评估机制
坚持面向经济社会发展和新时代的需求,深化“一主体,两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按照人才培养“先宽后深”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的人才培养方案,系统设计课程体系,配齐配强教师队伍、教学条件、实践基地等,确保人才培养方案落实落地。优化学科专业调整机制,加强学科专业常态监测,重视专业评价结果应用,每年定期开展学科专业评估工作,通过专业自评与专家评估相结合,全面摸清专业的实际情况,将专业评估与专业建设动态调整机制有机结合;同时建立健全学科专业建设质量年度报告制度,系统报告学科专业建设与调整整体情况、分专业建设情况、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发挥学校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组织作用,推动学科专业评估评价改革,充分利用好评价结果,及时公开发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质量评估闭环有效。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
学校专门建立由校长任组长,有关校领导及教务处、学生工作处、人事处、科研处、财务资产处、后勤保障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科学规划,周密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统筹推进学校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工作。各学院(部)由院长挂帅,院(部)领导班子要形成合力,推进工作落实。全校上下要加强重视、通力协作,以学科专业设置调整优化改革为契机,推动我校学科专业建设高质量发展,助力学校逐步实现“最受尊敬的民办大学”办学愿景。
(二)学习调研
各教学单位及各职能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调研论证。要认真学习研究上级相关文件,及时了解行业的发展动态,主动学习借鉴相关高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改革的先进经验,在综合研判的基础上,做好学校学科专业调整优化及其所需师资队伍、资源配置、招生就业等前瞻性思考,提升服务湖北现代化产业发展需求的契合度和支撑度。
(三)完善制度
健全学科专业建设相应的专业动态调整与建设、人才培养方案、师资队伍建设、创新基地建设、资源整合调配等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专业带头人负责制,构建良性的教学管理支持系统,扎实推进学科专业建设。各教学单位要做好专业建设规划,分解年度任务,逐步推进实施。
(四)条件保障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设立专业建设专项经费,多渠道筹措资金,整合教学资源,实行专业经费投入动态管理,优先保障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学科专业,加大一流专业建设点、特色专业、新建专业的经费投入,尤其在图书资料、实验室建设、实践基地建设、师资培养等方面,确保专业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五)考核机制
推动落实“十四五”学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加强对各单位学科专业建设工作的绩效考核,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作为学院(部)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在招生计划、相关项目和经费安排等方面,视学科专业建设成效对相关教学单位进行奖励或调减,督促学科上水平、专业提质量。
武院政〔2023〕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