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 省发改委 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关于印发《湖北省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教高〔2023〕1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发改委、经信局,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全省本科高校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校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3年4月21日
湖北省高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以及《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高等教育强省建设的意见》等决策部署,坚持“育人为本、产业为要、产教融合、创新发展”建设原则,引导高校主动服务和融入长江经济带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紧密围绕湖北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我省现代产业体系优势和企业重要教育主体作用,探索高校与地方政府、行业、企业等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现代产业学院建设,强化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统筹推进,引导高校开展有组织人才培养、有组织科研、有组织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造就大批产业需要的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二)建设目标
“十四五”期间,服务我省打造全国科技创新高地、制造强国高地、数字经济发展高地、现代农业基地和现代服务业基地发展目标,围绕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建设、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四化同步发展”重点任务,对接我省“51020”现代产业体系和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材料等八个新兴特色产业,全面实施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项目,推动高校建设100个左右校级现代产业学院,遴选认定30个左右省级现代产业学院,建成10个左右国家级现代产业学院,打造一批集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技术创新、服务企业、学生创业等功能于一体的示范性人才培养基地,促进我省高校在人才培养质量和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上实现新突破。
二、建设任务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面向产业转型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以强化学生职业胜任力和持续发展力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深化产教融合,创新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方式方法、保障机制等。推进“引企入教”,促进课程内容与技术发展衔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联接。协调推进多主体之间开放合作,整合多主体创新要素和资源,凝练产教深度融合、多方协同育人的应用型、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
(二)提升专业建设质量。围绕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点产业布局和发展领域,着力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专业与行业产业前沿融合发展,深化专业内涵建设,通过改造升级传统专业、发展新兴专业、孕育交叉专业等方式,主动优化调整专业结构,着力打造优势特色应用型专业和专业集群。紧密对接产业链,实现多专业交叉复合,支撑同一产业链的若干关联专业快速发展;依据行业和产业发展前沿趋势,推动建设一批应用型本科新专业,探索本科专业创新发展的建设路径;推进与企业合作成立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专业认证,提高专业建设标准化、国际化水平。
(三)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引导行业企业深度参与教材编制和课程建设,重构课程体系,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科学对接,建设一批高质量校企合作课程、教材和工程案例集,把产业发展的前沿、鲜活实践成果纳入教材,积极探索开发具有表现力、吸引力和前沿性的新形态教材。增加综合型、设计性实践教学比重,把行业企业的真实项目、产品设计等作为实践环节选题来源。
(四)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基于行业企业的产品、技术和生产流程,创新多主体间的合作模式,统筹科技产业园、行业龙头企业研发平台、生产基地等的优质资源,构建基于产业发展和创新需求的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环境,建设功能集约、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专业类或跨专业类实践教学及实训实习基地。依据专业特点,使用真实生产线等环境开展浸润式实景、实操、实地教学,着力提升学生的动手实践能力,有效提高学生对产业的认知程度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五)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内容,与合作行业、企业共建创新创业实践教育中心或基地,共同开发创新创业课程教材和教学内容,共同推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实现创新创业教育目标在素质教育、专业课程、教学评价、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有效融合。
(六)建设高水平教师队伍。探索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设置灵活的人事制度,建立选聘行业协会、企业业务骨干、优秀技术和管理人才到高校任教的有效路径。依托行业协会,做大做强现代产业学院的工程技术及管理兼职师资库,探索实施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共建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和“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完善产业兼职教师引进、认证与使用机制,开展校企导师联合授课、联合指导,推进教师激励制度探索,打造高水平教学团队。
(七)搭建产学研用服务平台。鼓励高校和企业整合双方资源,建设联合实验室(研发中心),发挥学校人才与专业综合性优势,围绕产业技术创新关键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实现高校知识溢出直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应用科学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强化校企联合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孵化等工作,共同完成教学科研任务,共享研究成果,产出一批科技创新成果,提升产业创新发展竞争力。大力推动科教融合,将研究成果及时引入教学过程,促进科研与人才培养积极互动,发挥产学研合作示范影响,提升服务产业能力。
(八)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强化高校、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机构等多元主体协同,形成共建共管的组织架构,探索理事会、管委会等治理模式,建设科学高效、保障有力的制度体系。充分考虑区域、行业、产业特点,结合高校自身禀赋特征,优化创新资源配置模式,增强“自我造血”能力,打造高校产教融合示范区,实现教育链、创新链、人才链、产业链的深度融合。
三、建设条件
(一)专业基础。产业学院定位符合区域经济社会和产业发展方向,人才培养专业与我省区域产业发展具有高度契合性,已经列入国家级、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范围;校企双方围绕产业人才需求,按照专业对应岗位(群)的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共同制定专业建设方案、共同构建实践教学体系,实践教学学分不低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总学分的30%;具有相对丰富的教学资源,合作企业应将行业最新的实验仪器设备、企业项目案例、课程资源等软硬件资源投入产业学院教育教学过程。
(二)合作企业。合作及服务的相关产业列入我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或所在地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参与合作的企业主体为本领域产业领军型企业,或在区域产业集群中居关键地位;优先支持高校与我省国家级及省级产教融合型企业合作共建。
(三)师资队伍。具有相对稳定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建立校企人力资源共建共享机制,支持学校教师和企业技术专家、管理人员双向流动、两栖发展,初步形成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团队,相关企业主体参与的兼职教师人员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数量不低于专职教师的数量。
(四)运行管理。学校能够提供相对集中、面积充足的物理空间,有独立的开展产学研合作的实习实训基地,每年提供稳定的经费支持;学校将产业学院建设纳入改革与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专项建设方案,赋予产业学院建设和运行管理一定的自主权限,并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初步形成理念先进、顺畅运行的管理体系,建立多方参与的产业学院理事会(董事会)、专家指导委员会,行使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权。
(五)培养成效。取得初步人才培养成效,获批一批省部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学生创新创业成果丰富,培养了一批成为行业、企业领军人才和高级技术技能人才的优秀毕业生,专业对口率高,社会及用人单位反响良好。
四、建设程序
(一)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高校会同合作单位联合建设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各高校参照《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教高厅函〔2020〕16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示范性特色学院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22〕2号)等精神,从办学定位、建设基础、育人模式、保障体系等方面制定本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方案》。建设方案要与深入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相结合,与推动教学科研紧密互动相结合,与社会、行业、企业密切产教合作相结合,做好校级现代产业学院建设。
(二)省级现代产业学院遴选。高校在自身建设的基础上,从校级现代产业学院中择优申报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信厅组织专家对申报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方案进行评审论证,根据专家评审论证意见,对达到有关要求拟认定的产业学院,组织专家对产业学院建设情况进行现场考察和评价,通过考察的确定为湖北高校省级现代产业学院。
(三)实行绩效评价及退出机制。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适时组织省级现代产业学院绩效评价,重点对建设方案的落实情况,支撑国家战略、服务区域发展的贡献度,人才培养模式创新,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创新,社会服务成效及学生成长成才等实行建设过程监督,督促项目高校落实改革发展任务和发挥引领作用,对建设推进不力的项目高校及产业学院及时作出警告和调整。
五、工作保障
(一)组织保障。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建立统筹领导机制,加强对产业学院建设及运行的科学指导。产业学院项目高校要高度重视产业学院内涵建设,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制定产业学院建设方案,建立由高校、地方政府、行业协会、企业或产业园区等多方参与的产业学院理事会(董事会)、专家指导委员会,行使学院重大事项决策权,务实推进各项建设改革任务落地。
(二)经费保障。省教育厅把产业学院建设认定结果作为省属高校改革发展补助经费绩效分配重要因素。高校要设立产业学院专项资金以保障其顺利建设、正常运行及持续发展。行业、企业可以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参与产业学院建设。
(三)政策保障。各高校要将推进产业学院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在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完善产业学院人事、岗位设置、考核评价、企业人员兼职办法等相关制度,改革职称评审方式和评审标准,扩大产业学院人权、事权、财权,激发产业学院主体办学活力,保障产业学院持续、良性发展。省教育厅会同省发改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开展湖北高校省级现代产业学院遴选,建设期内持续组织开展跟踪、监督和指导,适时对产业学院建设成效进行考核评估。
(四)交流推广。组织开展产学合作的理论研究与实践研究,定期开展产业学院试点建设工作的交流研讨,及时总结推广产业学院建设的成功案例和经验,形成示范推广方案,促进产学合作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