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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7月01日 23:02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发布《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见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将2021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根据《通知》,本次共有228家企业支持项目13111项(企业名单见附件2)。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5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申报流程

(一)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1位项目申请人。所有申报项目及申报要求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见附件3)查看和提交。项目申报人需主动对接相关企业,在“项目平台”向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申报书,按要求准备相应申报材料提交至所在单位确认备案。

(二)项目申报人应将经各单位确认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及时提交至教务处审核,电子版申报材料发送至企业邮箱9115@whxy.edu.cn。教务处将及时处理申报材料审核及盖章事宜。

(三)经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学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申报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原则上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申报人、所属学院、教务处、合作企业各执一份。

三、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7月发布立项名单。

9月10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教育部将于10月发布立项名单。

9月10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以上为教育部公布的截止时间,请各项目申报人根据企业审核的时间节点,提前办理各项流程,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协议确认。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报工作是各学院(部)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请学院(部)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产学研合作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二)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务处,联系人:王志专,联系电话:18986252810。

 

附件1:关于公布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1年5月)的通知

附件2:2021年5月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附件3: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

 

教务处   

2021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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