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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校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jwc来源:教务处 发表时间:2019年02月21日 00:00点击:

各教学单位:

为落实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在校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准和补录对象

我校在校学生,包括保留入学资格、休学的学生。

二、核准和补录内容

(一)核对学生的学籍信息,并完善“资料修改处”所有个人信息。

(二)补录父母或监护人基本信息,包家庭成员信息(父母或监护人)、与学生的家庭关系、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

三、信息填报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2月28日23点前登录武汉学院数字校园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完成信息补录工作。

(二)我校学生均为全日制在校生,故信息核准及补录处学生基本信息里面“是否在职”一栏只能选择“否”。若学生选择“是”,后果由个人承担。

(三)学生须如实填报父母或监护人数据信息(点击补录平台右上方新增按钮,可增加多个监护人信息),可以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以只填报一方信息。学生所填报信息要确保准确无误,若因信息填报错误,造成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审核未通过的,责任自负。

(四)父母或监护人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若证件类型是“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五)学生在规定日期之前尚未填报父母或监护人身份信息的视为放弃填报,本年度学校不再予以补录。

(六)在校学生的学籍信息有误的,请本人携带身份证于2月28日到行政楼117学籍学务科办公室进行更改。

(七)学生个人、父母或监护人基本信息维护操作流程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该项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请各教学单位加大宣传力度,安排和落实该项工作,切勿因宣传通知不到位、信息填报不及时而影响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工作。

联系人:王丹

联系电话:81299699转8053

附件: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数据信息在线填报操作说明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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