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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及评阅工作的通知

作者:胡慧 摄影: 审核:谢忠琴 责任编辑:王熳来源: 发表时间:2024年03月14日 11:02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武汉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办法》(武院教〔202354号)有关规定,为按期推进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现组织开展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及评阅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相似性检测工作

(一)检测对象及平台

1.检测对象

2024届本科生(含专升本、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

2.检测平台

学校统一采用“武汉学院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毕设系统)进行相似性检测。

(二)检测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检测稿命名格式为“学院-姓名-学号-专业-指导教师-论文题目”。

2.学生须在320日前登录毕设系统,上传“检测稿”,经指导教师审核“确认检测”后,系统自动进行相似性检测。

3.相似性检测重复率小于等于25%认定为通过检测。

4.毕设系统设定每名本科毕业生有2次检测机会。若第1次检测未通过,学生须在修改后进行第2次检测;若2次检测均未通过,则取消本次答辩资格。

5.通过相似性检测的毕业论文(设计),统一打印“简洁”版《文本复制检测报告单》,作为必备的附件材料,装订在毕业论文(设计)定稿之后。

(三)检测结果的运用

1.通过相似性检测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可进入评阅环节。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应参照学生论文的检测结果评定成绩。

2.检测后或答辩后论文如有更新,需重新进行检测,必须保证论文定稿和检测稿一致。

3.组织开展相似性检测仅能预防毕业论文(设计)写作中出现的非正常引用、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毕业论文(设计)整体质量还须由指导教师、评阅教师和答辩委员会据实做出评判。对涉嫌存在违纪违规行为(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的毕业论文(设计),学校将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并处罚。

二、评阅工作

(一)评阅对象

2024届通过相似性检测,且指导教师评分为60分及以上的本科生(含专升本、辅修学士学位)毕业论文(设计)。

(二)评阅形式

1.2024届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统一采用“毕设系统”进行线上评阅。

2.为了更客观地评价学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完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监控和保障机制,今年每篇毕业论文(设计)由2名评阅教师进行评阅。

(三)评阅时间

评阅工作应于420日前完成。评阅教师须登录毕设系统对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进行评阅,按要求填写评阅成绩和评阅意见。

(四)评阅要求

1.评阅教师由学院(部)答辩委员会指定,需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担任,实行指导教师回避原则。原则上,本次评阅中级职称指导教师评阅篇数不得多于20篇,副高及以上职称指导教师评阅篇数不得多于40篇。如有新增的外聘评阅教师,学院需在评阅工作开始前统一提交外聘教师资料,以便分配毕设系统账号完成评阅工作。

2.评阅教师应从选题意义、写作安排、逻辑构建、专业能力以及学术规范等五个方面进行评分,填写表格《武汉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评阅教师评审意见》,并给出是否推荐答辩的意见。

(五)评阅成绩

评阅成绩=(评阅教师1评分+评阅教师2评分)/2

(六)评阅结果的运用

1.在指导教师评审意见为推荐答辩(指导教师评分在60分及以上)的前提下,若2名评阅教师的评审意见均为推荐答辩(评阅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则学生具备答辩资格。

2.在指导教师评审意见为推荐答辩(指导教师评分在60分及以上)的前提下,若在2名评阅教师中,有1名评阅教师的评审意见为不推荐答辩(评阅成绩在60分以下),则由学院(部)答辩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给予学生答辩机会。

3.在指导教师评审意见为推荐答辩(指导教师评分在60分及以上)的前提下,若2名评阅教师的评审意见均为不推荐答辩,则学生不具备本次答辩资格,须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修改完善,符合条件后向学院(部)申请参加下半年答辩。

评阅结束后,各学院(部)须填写表格《武汉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不具备答辩资格人员名单》(见附件),并于420日前提交至教务处审核备案。

三、其他事项

(一)学院(部)应高度重视毕业论文(设计)相似性检测和评阅工作,并提前做好工作计划,严格把关,确保论文质量。

(二)我校来华留学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论文(设计)相关工作参照以上环节及要求线下进行。


附件1:武汉学院2024届本科毕业生不具备答辩资格人员名单


联系人:胡慧

联系方式:812996998058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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