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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第二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王熳来源: 发表时间:2023年12月12日 10:31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第二批)将于第18-19教学周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为202412-12日,上午9:00~11:00、下午14:30~16:30两个场次,详细的考试安排见附件1

(二)附件上未列课程属于自主类考核课程,由课程开课学院(部)自主安排考试,须在2024112日前完成,并确保考试安排下达至学生。

二、考试组织要求

(一)学院(部)做好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及监督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学院(部)要在考前制定期末考试工作实施方案(方案模板见附件2,供参考),并于1222日前报教务处备案。考试结束后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要对考试组织各环节质量进行分析、总结并上报。

(二)学院(部)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试卷的安全性和考试的公平性。

(三)学院(部)及时将考试安排通知到学生,并督促学生做好复习备考事宜,提醒学生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学生请在考前填写《武汉学院考试学生遗失身份证证明》并在学院办理相应手续(表格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用表中下载)。

(四)学院(部)做好宣传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严格防范学生违纪舞弊。学院(部)要加强检查与巡视,严查学生证件,对违纪舞弊学生要如实记载并上报教务处。学校将采用身份证人脸识别技术对学生身份进行核验抽检,学生考试违纪舞弊的信息将计入学生个人档案。

(五)学院(部)做好监考老师培训工作,明确监考要求,确保每个老师知晓自己的监考任务,并组织学习我校考场规则及及监考巡视管理规定,杜绝考试过程中出现监考老师看手机、接打电话、坐着监考、人不在考场及提前离开考场等不认真履职现象。

(六)学院(部)加强阅卷工作的管理与审核。考试结束后,学院(部)应组织任课教师在校阅卷,任课教师超过一人的课程须流水阅卷,并督促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及系统登分工作,并填写试卷评阅审核表。

(七)学院(部)做好课程考核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课程考核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课程考核资料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按要求整理交系(教研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由各学院(部)集中保管。

三、其他事项

武汉学院考场规则及监考巡视管理规定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综合用表处下载。阅卷及资料归档规范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师用表-武汉学院课程考核资料册处下载。


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8051


附件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第二批)安排表(统考部分)

附件2:期末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教务处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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