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学务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 > 教学运行 > 考务学务

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第一批)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综合科来源: 发表时间:2023年10月24日 20:51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学校整体教学工作安排,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第一批)将于第9教学周进行。为做好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与安排

(一)详细的考试时间与安排详见附件。

(二)附件上未列课程属于自主类考核课程,由课程开课学院(部)自主安排考试。毕业班自主类课程考核在113日前全部完成,须确保考试安排下达至学生。

二、考试组织要求

(一)做好本次考试的组织工作,须成立由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考试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及监督工作,确保考试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试卷保密工作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试卷的安全性和考试的公平性。

(三)学院(部)须将考试安排及时通知到学生,并督促学生做好复习备考事宜;提醒学生携带身份证准时参加考试,身份证遗失的学生请在考前填写《武汉学院考试学生遗失身份证证明》(可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学生用表中下载),并在学院(部)办理相应手续。同时应做好宣传和考风考纪建设工作,严格防范学生违纪舞弊,对违纪舞弊学生要如实记载并上报教务处。

(四)考前认真落实监考教师,明确监考任务,并严格按照学校的考场管理规定及监考规则执行监考工作。

(五)加强阅卷工作的管理与审核。考试结束后,学院(部)应组织任课教师在校阅卷,任课教师超过一人的课程须流水阅卷。学院(部)应督促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完成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及系统登分工作,并填写试卷评阅审核表。

(六)做好课程考核资料的归档工作,确保课程考核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课程考核资料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按要求整理交系(教研室)审核,审核通过后交由学院(部)集中保管。

三、其他事项

阅卷及资料归档的要求及模板统一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师用表-武汉学院课程考核资料册)下载。


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8051


附件: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第一批)安排表(统考部分)


教务处

20231024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