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务学务
当前位置: 首页教务 > 教学运行 > 考务学务

关于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安排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教学运行科 发表时间:2020年10月28日 13:14点击:

各学院(部):

按照学校教学安排,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即将启动,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命题工作基本要求

命题工作应严格按照我校命题工作的标准与规范(附件1)执行。命题工作所需的表格、试卷模板等资料一律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师用表-武汉学院课程考核资料册)下载,命题基本要求如下:

(一)课程考核性质与方式应与教学方案保持一致,如存在不一致情况请联系教务处审核修订。凡课程教学方案中已指定试卷考核的一律要求试卷命题,非试卷类考核的需在考核方式上予以明确。

(二)试卷命题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命题知识点应涵盖教学大纲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理解和运用能力。

(三)院(部)要做好命题教师资格的审核工作。

(四)试卷命题的须制定命题计划表,经系(教研室)审核通过后才能命题;非试卷命题的须填写非试卷考核说明及审核表,按要求完成工作。

(五)命题教师应严格按照我校统一的试卷模板、答题纸模板、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模板编制试卷。除面授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外,凡采用非试卷命题且需学生笔试作答的(例如论文、论述、报告等形式),命题教师须按照学校提供的模板编辑试题,由教务处统一印制。

(六)院(部)须做好试卷命题规范性和命题质量的审核工作,通过命题教师自查、系(教研室)审核等方式确保命题质量。教务处汇总试卷后,将开展命题质量检查工作。

二、考核组织工作要求

(一)各院(部)需根据考核任务组织教师命题,制定本学期课程考核计划(附件2),并于第10教学周(毕业班)及第11教学周(非毕业班)结束前提交教务处。

(二)期末考试安排由教务处统一规划协调,请各院(部)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在第11教学周(毕业班)及第12教学周(非毕业班)结束前完成本单位所有课程的排考工作,并将工作安排提交教务处。

(三)试卷印制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于考前一周发放到各院(部)。

(四)自主考核类课程由开课院(部)自行组织安排,安排表(附件3)须在组织考核前提交教务处备案,并按要求严格组织,落实到位,教务处将对此类课程的考核工作进行抽查。

(五)统考类课程的考核时间安排在第14教学周(毕业班)及第17~18教学周(非毕业班)集中进行。各院(部)须于第10教学周(毕业班)及第11教学周(非毕业班)结束前将课程考核资料(含命题试卷、标答、审核表等)提交教务处审核。

三、试卷批阅与归档工作要求

(一)任课教师应在考试结束后一周内,按照我校工作要求完成试卷评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及系统登分工作,具体阅卷规范见附件4,并填写试卷评阅审核表,审核表在教务处网站(下载专区-教师用表-武汉学院课程考核资料册)下载。

(二)课程考核资料由任课教师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按要求整理交系(教研室)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由各院(部)集中保管,课程考核归档规范见附件5。各院(部)务必做好课程考核资料的归档与自查工作,确保课程考核资料的完整性与规范性。教务处将在下学期期初对各院(部)考核资料存档工作进行检查。

 

联 系 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8054

 

附件1:命题规范与要求

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计划表

附件3: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考核安排表-自主类

附件4:试卷评阅规范

附件5:课程考核资料归档规范

 

教务处

2020年1028

 

Copyright By ©2018 . All Rights Reserved.武汉学院 鄂公网安备 42011502001225号 鄂lCP备1001456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