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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建设】武汉学院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5月18日 11:06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精神,完善和规范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切实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是学校成立的教师教学共同体,是落实本科教学任务、促进教师教学成长与发展、组织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含专业、课程、实验室建设等)、承担群体性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学习等的最基本教学单位。

第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以师德师风良好,日常教学稳定有序,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氛围浓郁,教师教学能力持续提升,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成效显著,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为目标。

第二章  组织设立

第四条  学院(部)可按专业、专业群、课程组等组建系、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同时鼓励学院(部)探索新的基层组织形式。通过设置结构合理、制度健全、运行有效的基层教学组织,确保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第五条  学院(部)根据自身特点,可选择构建“学院(部)-系(课部、中心)-教研室”“学院(部)-系(课部、中心)” “学院(部)—教研室”等不同模式的基层教学组织结构体系。

(一)“学院(部)-系(课部、中心)-教研室”模式。此模式为三级组织管理,一般按专业或专业群建立系,系下面按课程组设教研室。系(课部、中心)负责本系专业建设统筹与协调,包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及组织专业教学改革和教学研究等。教研室在系(课部、中心)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教研室相关业务的组织与协调,包括参与专业建设,负责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活动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等。

(二)“学院(部)-系(课部、中心)”模式。此模式为二级管理模式,一般按专业建系,系下面不再设立教研室。系(课部、中心)全面承担专业建设任务。

(三)“学院(部)—教研室”模式。对于专业较少、规模不大的学院(部),不设系,只按课程组设置教研室,学院代行系(课部、中心)工作,教研室主任负责教研室相关业务组织与协调。

第六条  学校鼓励各学院(部)创新基层教学组织形式。

鼓励设立实践教学中心,以实验教学质量提升为主要任务,全面负责实验教学大纲编写与修订、实验教学运行、实验室项目申报与建设、实验课程资源建设、实验指导书和教材编写、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验教学研讨等工作。

鼓励学院(部)按相关性课程模块或某门课程建设课程组或教学研究与发展中心,以课程开发与建设为主要建设内容,打造模块化教学特色和特色课程。

鼓励组建校企、校地、校校联合的协同育人中心,打造校内外结合的高水平教学创新团队;鼓励跨校、跨学院、跨学科、跨专业,以交叉课程体系建设、特色课程资源建设、教学模式创新研究、创新教师队伍建设等为主要建设内容,打造虚拟教研室。

第七条  基层教学组织结构体系建设模式选择实行备案制。学院(部)根据学校教学基层组织设立的基本原则,经本单位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报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备案后设立。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形式实行项目立项制,需各学院(部)申报建设,经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论证通过后,由教务处批准设立,教师发展中心备案。

第八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原则上应涵盖专业或课程的所有任课教师和相关人员。选聘高水平教授担任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激发基层教学组织活力。每位教师只能担任1个基层教学组织的负责人或核心成员。教研室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以教学质量为核心,以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学改革成效、课程建设成果、课堂教学效果等为抓手,明确基层教学组织的工作任务与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强化师德师风,提升业务能力

定期组织教师学习和研讨党、国家和学校关于教育教学的基本方针政策、教学规范等文件,推动教师严格遵守教学纪律与教学规范,树立良好的教风,增强教书育人的责任感、使命感、荣誉感。加强教学梯队建设,制定教师培养计划,严把新教师开课关,对青年教师实施教学指导,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为教师个体的教学发展提供专业支持。有计划地组织教师申请赴国内外高校进修培训。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教学能力提升

围绕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积极参与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大纲。按照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要求,通过制定基层组织建设与管理制度,严把教学质量关,高质量完成本科教学任务。组织教师学习教学工作规范、教师手册等管理文件和年度教学工作通知,在日常工作中落实相关要求。定期对教学档案和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和检查,确保教学档案完整。

(三)服务专业发展,推进课程建设

加强相关学科、相关产业和领域发展趋势与人才需求研究,参与制定并落实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培养方案,在专业评估、专业认证、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发挥重要作用。建立符合学科专业发展的课程体系;制定课程教学大纲、课程质量标准,推进课程开发、建设和改革;制定教材质量评价方案,建设与选用高质量教材。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和教育教学的深度融合,开展教材、教辅资料、课件、题库、资源库、在线开放课程等多种形式的教学资源建设。

(四)组织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讨

结合新型教育技术方法探索课堂教学改革、推进科教融合等,在教学内容及教学方法上进行有效探索,推动教师将更多精力投入到教学改革中。引导教师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项目,推动教师运用教育理论和研究指导自己的教学,并在学术层次上对教与学的客观规律进行研究,深入推动教学学术发展。

(五)推进课程思政建设

深入梳理教学内容,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思维方法和价值理念,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大纲设计、教案编写、课堂讲授、实验实训、作业论文、考核评价等教学环节,形成具有校本特色的课程思政教学案例与研究成果。

(六)加强团队建设,培育教学文化

组建一支业务氛围融洽、能力互补、知识结构和专业背景合理的可持续发展的教师团队,建立有效的团队教学模式,提升团队核心竞争力。在线发布各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学术动态,促进跨学科、跨学院(部)教师间的资源共享和教学合作,形成富有凝聚力的、开放共享的基层教学组织文化。

第四章  运行与管理

第十条  加强组织领导,学院(部)成立以院长(主任)为组长的基层教学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学院(部)基层教学组织建设进行总体规划,负责本学院(部)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学院(部)给予基层教学组织专项经费支持并进行预算申报,保障其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承担的相关工作核算工作量。

第十二条  学院(部)为基层教学组织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环境。学校定期组织基层教学组织交流学习活动,加强交叉学科教学研讨与交流。

第十三条  学校把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作为学院(部)教育教学目标绩效考核、教育教学督导检查、教学评估等的重要指标。学院(部)负责各基层教学组织的日常管理与年度考核。基层教学组织年度考核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为“优秀”的须经学院(部)推荐,学校组织评审认定。考核标准详见附件。

第十四条  学校对认定为优秀的基层教学组织及负责人予以表彰。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择优推荐评选省级、国家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对认定为不合格的基层教学组织限期整改,整改后依然考核不合格的,停聘该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院政字〔202158

 

附件:武汉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标准


附件

武汉学院基层教学组织考核标准

一、考核“合格”条件

1.严格执行各级各类教学规章制度,年度建设目标和年度计划明确具体、思路清晰、可操作性强;

2.师德师风良好,积极开展课程思政建设、在线课程建设;

3.高职称教师每人每年至少独立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

4.按时完成教学任务,无教学事故,无违反学校规定调停课,教学基本档案齐全、规范;

5.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集体教育教学研讨活动,成员每学期听课2次及以上,教师每年至少参加1次校内外教学培训;

6.教师教学能力提升,青年教师导师制、集体备课制等制度落实到位。新引进教师有明确的听课、助教要求,入职1年内须完整跟听至少1门课程;

7.积极推进专业、课程、教材、实践项目等建设,校级及以上优质课程或实践项目有新增;

8.积极申报各级各类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项目,获批项目结题通过率高。

二、考核“优秀”条件

满足“合格”条件基础上,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建有完整的议事决策、教学组织与管理、教研活动、听课评议、青年教师培养、教学督导、教学质量评价等管理制度;

2.在课程思政建设和教育教学改革等方面发挥较好的示范作用,获批各级各类教改项目比例高,项目按期结题且有项目获“优秀”;

3.传帮带机制健全,教授充分发挥治教、导教、治学的作用,青年教师成长迅速,成员中有获各级各类教学奖励与荣誉;

4.专业、课程、教材等建设成效显著。

三、出现以下情况的基层教学组织,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1.出现重大教学或管理事故;

2.出现师德师风问题;

3.有其他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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