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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11月12日 18:31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培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武院政字〔2018〕49号)及《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开展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对象

2020级大类招生学生

二、专业分流范围

学校在大类招生中标注的专业(计算机类、工商管理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财政学类、金融学类)

三、开展时间

11月12日至12月3日

四、专业分流原则

(一)学校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和社会发展需要,合理进行专业布局,确定专业办学规模。

(二)在学生个人意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学生学业成绩、综合表现与个性化发展需求等进行专业分流。

(三)及时面向学生公布专业分流工作方案、工作程序和分流结果等,确保专业分流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学校专业分流结果文件下发后,学生不得再申请变更专业。

五、专业分流程序及工作要求

(一)本次专业分流工作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大类招生学院(部)具体执行落实。

(二)大类招生学院(部)需成立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制定2020级大类专业分流实施计划,计划中应明确对申请分流学生的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

(三)大类招生学院(部)需于11月18日下午16点前向教务处提交《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审批表》(附件1)和分流实施计划,报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实施。

(四)大类招生学院(部)应严格遵照分流实施计划组织学生填报《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附件2),开展专业分流工作,并于11月25日下午16点前将专业分流名单报教务处审核。

(五)教务处审核并汇总各专业分流学生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六)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公布专业分流名单。学生本学期需继续在大类原班级学习并完成考试,下学期开学初直接到分流专业班级报到。

(七)大类招生学院(部)应加强专业宣传,给予学生充分引导,指导学生进入专业学习,同时做好专业分流工作的资料存档工作,并及时上交学校档案馆存档。

 

联系人:王丹

联系方式:812996998053

 

附件1: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计划审批表

附件2:武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志愿表 

教务处 

2021年11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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