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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教研科 发表时间:2021年01月12日 17:04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2020年第二批)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22号)要求,学校组织开展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请各学院(部)高度重视,积极动员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工作是各学院(部)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请各学院(部)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二)请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查看项目申报指南,完成在线申报,并按照项目指南要求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二、申报注意事项

(一)所有申报项目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查看和提交。教师/学生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1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5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二)教师/学生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三)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企业项目指南页面下载企业项目申报书。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四)“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五)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每批次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六)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学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三、时间安排

2021年112日—2021131日:高校教师/学生申报项目;高校管理员审核校内申请。

2021年21日—2021315日:企业评审项目;校企签订合作协议;项目负责人上传合作协议;企业确认协议并提交立项报告。

四、工作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其他未尽事宜可联系教务处,申报联系人:林洁,联系电话:18671450507;审核联系人:王志专,联系电话:18986252810

 

附件1:2020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指南通过企业名单

附件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2020年12月)

 

教务处

2021年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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