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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质评中心 发表时间:2020年06月04日 10:28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持续推进我校在线教学质量提升,充分发挥学院(部)在教学质量监测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健全校院两级质量管理联动协作机制,科学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根据《武汉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武汉学院政字〔2017131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9-2020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对象为我校本学期承担了线上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含外聘教师)。

二、评价内容与组织

考虑到疫情防控时期线上教学工作的特殊性,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质评中心)对本学期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内容进行了调整,评价内容由课堂教学水平校级教学督导组评价(以下简称校级督导评价)、课堂教学水平学院(部)综合评价〔以下简称院(部)综合评价〕和课堂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网上评价(以下简称学生网上评教)三部分构成。

质评中心负责对全校授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同时做好校级督导评价和学生网上评教的组织工作;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具体实施,包括制定本单位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细则、组织开展院(部)综合评价、上报评价结果、归档评价考核资料等工作。

三、评价组织实施过程

(一)校级督导评价

校级督导评价按照《武汉学院疫情防控期间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工作方案》执行。

(二)院(部)综合评价

院(部)综合评价的内容、形式及评价标准由各院(部)根据本单位教学实际自行设计并组织实施。内容形式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

1.院级督导组评价

院级教学督导组评价可参照《武汉学院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武院政字〔201826号)执行,评价内容和标准应考虑教师教学全过程,由院(部)自行制定。

2.教研室评价

教研室评价的内容可包括教师的业务能力、工作态度、集体备课、教研科研、教学效果、教学资料整理等方面。

3.教师同行评价

各院(部)可参照《武汉学院教师同行听课管理办法》(武汉学院政字〔2017134号)自行组织安排教师同行评价。

(三)学生网上评教

学生网上评教安排在2020689:001212:00(第16教学周)进行。各院(部)需做好学生网上评教的宣传教育和组织安排,实时跟进,保证学生评教的参评率和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

学生网上评教操作详见《网上评教操作流程》(附件1),评教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质评中心联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校、学院(部)两级教学质量监控的有效联动,共同做好线上教学的观测、指导与评价工作。

(二)各院(部)应结合本单位线上教学实际,主动创新教学质量监测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工作方式,完善评价内容及形式。

(三)评价工作要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为目的,通过全面多元、动态发展的角度观测和评价教师课堂教学质量,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教师专业成长。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结果由校级督导评价、院(部)综合评价和学生网上评教等三部分组成。其中,校级督导评价占最终结果的20%,院(部)综合评价占最终结果的30%,学生网上评教占最终结果的50%,每项成绩采用百分制。

(二)请各院(部)于本学期第17教学周前完成院(部)综合评价工作,填写院(部)综合评价汇总表(附件2),并于202061917点前报至质评中心。其中纸质档(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行政楼120办公室,同版电子档发至企业邮箱9360@whxy.edu.cn

(三)质评中心根据校级督导评价、院(部)综合评价和学生网上评教的评分数据,以院(部)为单位将每位教师的三项分数按分值比例进行汇总,并认定优秀等级。各院(部)优等数量不超过其教师总数的25%,评价结果向全校通报。质评中心负责汇总表和考核结果及相关材料的整理存档。

(四)各院(部)应组织专家对本单位教学评价综合排序末尾10%的课程任课教师进行诊断性听课,帮助其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联 系 人:鲁梦琪

联系方式:81299725

 

附件1:网上评教操作流程

附件2:课堂教学水平学院(部)综合评价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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