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根据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安排,现开展2019-2020学年度第二学期课程教学方案和实验课程教学实施计划表填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教学方案编写要求
课程教学方案(模板见附件1)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课时进行编写,具体要求参照《武汉学院课程教学方案编制及管理规定》(武院教字〔2020〕2号)。
(一)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课程类别及学分学时,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课程相关信息进行填写。
(二)教学方式由任课教师根据授课安排进行设置,如理论讲授、课外活动、小组讨论、案例分析、上机实验等,或添加其他教学方式。
(三)根据《武汉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修订)》(武院政字〔2018〕64号)要求,我校所有课程(含实验课程和实践课程)的考核方式由行程式评估和终结性考核构成。
行程式评估的具体评价方法不少于3项,须严格按照文件的相关规定填写,其中课堂考勤的占比不超过10%。
(四)独立设置实验课程的行程式评估应注明各实验项目的成绩占比,总比例不超过课程考核的80%;终结性考核可采取考查形式。
(五)非独立设置实验课程的行程式评估应包含实验报告。根据实验课时在课程总课时中的占比,其行程式评估和终结性考核的比例最高为6:4,最低为4:6(须在课程教学方案中予以明确)。
(六)课内实践课程的行程式评估应包含课内实践部分。根据实践课时在课程总课时中的占比,其行程式评估和终结性考核的比例最高为6:4,最低为4:6(须在课程教学方案中予以明确)。
课内实践的综合评分为该课程所有课内实践成绩的平均分。各院(部)应根据课程特点自行设计课内实践的支撑材料,严格按照行程式评估的要求对课内实践进行评分并存档相关材料。
(七)考核方式中的终结性考核(考试或考查)应严格按照人才培养方案执行。原则上考试课程应采用试卷考核,考查课程可采用非试卷考核。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考核方式的,任课教师应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教研室申请,经院(部)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课程教学方案中的考核方式及考核形式一经确定不得再随意更改。
(八)课程教学方案的教学进度应结合校历和课表进行合理安排。考试课程及公共考查课程应在教学周结束后安排课程考核。
(九)同一课程有多位授课教师的,应统一课程教学内容和考核方式;各教师可根据自己的教学进度和教学方式分别编制课程教学方案。若该门课程教师全部使用同一教学方案,则在方案封面“任课教师”栏填写所有教师姓名。
(十)同一教师在同一层次不同班级中承担同一门课程的教学任务时,可使用同一课程教学方案,但要在方案中标明所有班级。
二、实验课程教学实施计划表填写要求
(一)填写对象
本学期开设的所有实验课程,即课内实验和独立实验课程。
(二)填写要求
1. 按照课程教学大纲和实验要求完成《武汉学院实验课程教学实施计划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计划表);
2. 所有实验课程各实验项目的成绩占比须与课程教学方案保持一致。
三、审核程序
各院(部)课程教学方案和实施计划表经各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审核后,需提交纸质版报校级督导审核,并根据督导反馈结果对存在问题的材料进行修改和调整。调整后的课程教学方案和实施计划表经本单位教学副院长审核确定后,原则上不予更改。
各院(部)需填写《课程信息及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汇总表),表格中的各项课程信息应与课程教学方案保持一致。教务处将根据汇总表审核教务系统中任课教师对课程行程式评估分项比例的设置情况。
各单位应在下学期开课后两周内完成所有审核及汇总工作。
四、提交时间及要求
以上所有材料经各院(部)教学副院长审核并签字盖章后,需于3月12日前统一报送教务处。其中课程教学方案纸质版由本单位按专业分类存档保管,汇总表和实施计划表纸质版分别送至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和实践科;课程教学方案、汇总表电子版发至企业邮箱8592@whxy.edu.cn,实施计划表电子版发至9115@whxy.edu.cn。
为便于管理,课程教学方案和实施计划表的电子版文件名称统一命名为“XX级XX专业—课程名称—教师姓名”,按照年级分组打包压缩。
课程教学方案联系人:陈鹏
联系电话:81299699转8058
实验课程教学实施计划联系人:王志专
联系电话:81299699转8051
附件1:武汉学院课程教学方案(模板)
附件2:武汉学院实验课程教学实施计划表
附件3:课程信息及考核汇总表
教务处
2020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