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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重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教务处来源: 发表时间:2021年08月26日 17:00点击:

各学院(部):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重考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安排

(一)统考类课程及通识课的考试安排在第1-3教学周进行,具体安排见附件1。

(二)自主考核类课程的考核由开课学院(部)自行安排,负责在考前将考试安排及要求通知到学生,并于9月17日前完成全部考核任务。

二、考核名单

本次补缓考、重考名单见附件2。

三、组织要求

(一)学院(部)要认真落实考试工作各环节工作内容与责任人,严格按照学校规定开展组考工作,明确监考责任,全面做好考试的服务、检查与监督工作。

(二)学院(部)要及时通知名单上的学生参加考试,并严格按照名单组织学生考试,未列入名单的学生不允许参加考试。考前如有学生查询到的考试课程与其实际补缓考、重考课程不符,请及时与教务处核实。

(三)因为疫情原因不能正常返校学生的考试由学院(部)组织线上考核,并将名单于8月31日前发教务处。

(四)如考试时间与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向任课教师报备,按时参加考试,学院(部)要做好请假手续的审核工作。

(五)考试结束后,学院(部)应在一周内完成试卷批阅和成绩登记工作,并于9月29日12点前将成绩相关资料报教务处教学运行科(行政楼121办公室)审核。

 

人:赵曙光

联系方式:81299699转8051


附件1: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重考安排表

附件2: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补缓考、重考学生名单


教务处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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